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但他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他的妻子也相信他。很快就有另一位银行职员告诉她,他知道一些文件的下落,这些文件将会揭出真正的贪污犯,证明她丈夫是无辜的。但她的信息提供者也明确表示,只有在她愿意跟他过夜的情况下他才会把证据交给她。这对夫妻是虔诚的天主徒,但是为了洗去丈夫头上无须有的罪名,她迅速作出决定,不论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她都要得到信息。于是,她跟那位银行职员共度了几个晚上。 ,文件被提取出来,她的丈夫被无罪释放,真正的贪污犯则被抓起来判了刑。
      为什么在这个例子中迫切需要对相关概念予以澄清呢?因为这名女子坚称她并没有做什么道德错误的事,而教会当局则坚称她故意违反第七诫因此犯下道德错误。双方都可以找到支持自己的证据,但在我们为每种看法辩护之前,有必要先澄清一下其背后隐藏的假设和含义。(关于我们在作出道德判断中所用伦理标准的进一步扩大讨论,可以参阅书中第448—454页。)  首先,请注意,我们这里所做的事情属于伦理学,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涉及评估某类事件(人的意图和行动),我们通常会评价其是好或坏、是对或错、是有罪或无辜、是道德或不道德。伦理学的目的是:确立在理想状态下我们人类应该怎样去思考、感受其他人类(和其他生物)并对其作出回应。(注意:评价不是“宣称的事实”,虽然我们通常会用无数宣称的事实来支持我们的道德判断。在我的陈述“你不该那么做”中不涉及任何事实,它仅仅是一个判断,基于我对人们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的思考和感觉。)  那么,本例中的女人,我们姑且叫她丽塔,应被判为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呢?天主教会使用正式的标准作出道德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作出价值判断的抽象规则是:“不可 ”(《旧约·出埃及记》20:14)。这一规则具有普世意义:就像罗马教会解释它的那样,它应该同等地适用于全人类。这是上帝赐予的法律,每个人都应提前熟悉它,并准备将它应用到任何合适的场合。可以说,这是一种 法——没有谈判、修改或违反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丽塔早就知道这一规则,她明知故犯打破了规则,因此她被判定犯了不道德行为罪。这一逻辑是有效的,教会的判决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