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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种类型的企业家



,在人类社会劳资关系的历史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四种类型的企业家:强权型企业家、交易型企业家、后交易型企业家、共利型企业家。

这四种类型的企业家,在现实中都能找到各自的代表人物。不过, 强权型企业家已经少之又少了,因为这一类型的企业家与现时代应有的企业家精神水火不相容;交易型企业家在现实社会中还大量存在着,但是面对当今的社会环境和人力资源市场,他们的用人理念和行为正日趋无效;后交易型企业家目前在现实中也是大量存在的,主要是那些传统业务领域的大公司的经营者,以及那些虽然规模并不大,但却观念守旧的企业老板;共利型企业家是近十年来才出现的新型企业家群体,由于他们经营人才的理念和行为更具新时代精神,所以他们的队伍正在快速壮大。


强权型企业家


这类企业家的典型特征是,把劳工视为满足他们贪婪本的工具。为了从劳工身上榨取到大化利益,他们不关心劳工的疾苦,对劳工的悲惨处境没有同情之心是不遗余力地以少得可怜的工资和十分恶劣的劳动条件,要求甚动用手段逼迫劳工更多地产出、更长时间地工作;大多数劳工们则出于种种原因,在绝大多数时候只能被迫顺从他们的意志。故而,我们把这类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资方称为“强权型企业家”。


交易型企业家


这类企业家的典型特征是,把员工视为“公平交易”的对象,愿意在囯家法律和政策底线之上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并且为了让员工更地工作,他们也会尽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他们同时会与员工们“约定”:只要努力工作,具备足够的能力,做出足够的贡献, 能得到足够多的甚是“上不封顶”的奖金、提成以及加薪和升职机会。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对员工的所有,都是建立在交易原则之上的,且主动权永远掌握在他们手中。故而,我们把这类劳资关系中的资方称为“交易型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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