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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4月,我国部规定人民陪审制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1)颁布并实施。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制发展迈入了新阶段,也为我国陪审制度的后续发展指明了方向。该法律是结15年以来新一轮人民陪审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从源头上看,更是将我国在近年来为复兴陪审制度付出的诸多努力和取得的各项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陪审制度在弘扬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司法公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高院长周强在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原行说明时阐述了此次改革的方向:“,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和代表;第三,强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3〕从中可以归纳出,本轮人民陪审制改革旨在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权,我国陪审实质化。

的十八届三和四对陪审制度改革作出体部署。[1)之所以决定启动人民陪审制改革并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是由于陪审制度以来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造成了“陪审虚化”,使得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价值。〔2)经过多轮改革,这些问题得到了的改善,尤其是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以及随后出台的《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解释》)采取的明确陪审适用范围、扩大抽选比例、适度分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职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全流程规则和程序等一系列措施将对清除人民陪审制的积弊起到重要作用。但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仍将困扰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学界予以持续关注和研究。《人民陪审员法》虽然已经颁布,但在实践中是否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尚存疑问,改革的红利仍未显现。同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较为原则化,关于具度设置需要更多的解释和细则予以补充完善。此外,人民陪审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着眼于陪审制本身,还需要整个诉讼制度甚司法改革的协同。例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因此,《人民陪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