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2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世纪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速;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情形也在逐渐严重。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气候变化问题带来的巨大挑战。针对于此,人类开始尝试改变自身的行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确保能源等目标的实现,我们开始调整能源结构。立足于核能的碳排放较少、能源供应量巨大、资源本身消耗量小等优势,我国将核能纳入了国家能源供应体系。然而,基于的现实考虑,是自1pan>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发生后今放射污染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依然存在且未能得到有效清除以及日本允许东京电力公司将原储存在福岛核电厂内的含放射废水排放周边海洋中以加大放射废物的扩散的现实情况,人类开始尝试以新的视角重视核、强调对核的保障,而不再仅仅是依靠核能技术来实现核的目标。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核能的开发与发展,我国面对的风险因素逐渐增多,且呈现出叠加的态势。为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针对的措施。结合当前我国核能开发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核能的发展,是核能开发的规制,经历了从技术规制的规制阶段向以技术规制与社会规制并重阶段的发展。考察核能开发规制的个阶段——技术规制与社会规制并重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在强调发展与应用核技术的同时,也强调采取其他方式来实现核目标。面对潜在的核能开发风险,我们需要努力去分析、发现核能开发风险存在与发生的条件、方式,从而有针对地采取应对措施。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年发生在日本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在给当地居民的人身生命健康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同时也严重地污染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截目前尚未解决的核污染问题再次宣告了人类针对核所采取的措施距离核目标仍然存在着的差距,也暗示我们在追求核目标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技术规制手段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作为一种典型的、重要的且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风险因素,核风险伴随着核能的开发利用过程存在与发生,目前尚无有效手段消除核风险可能产生的严重损害,因此并不能实现的核目标。我国开始步人风险社会,针对风行规制对于应对与解决风险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应对核能开发风险问题,系统化地构建风险规制制度、机制是保障核能开发的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考察风险规制,相应内容主括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沟通与风险决策等内容。系统化地研究风险规制,是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法律制度对于实现核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意义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理论意义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尝试着在程度上拓展核能开发的法律规制研究领域。当前,我们针对核能开发法律层面的研究主要从核监督管理主体、核能开发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合作、技术完善等多个角度展开。从核能开发风险规制层面展开关于核实现方式的讨论,可以在程度上拓展核能开发法律规制的研究领域。

2)尝试着在程度上丰富风险规制研究的内容。基于核能开发风险自身具有的特点——“高损害率、低发生率,以及生条件、方式等,我们需要采取有针对的风险规制措施。核能开发风险规制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规制有着不同的内容。因此,研究核能开发的风险规制在程度上可以丰富风险规制的内容。

2.实践意义

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尝试为核目标的实现方式寻找新的切人点。当前,我国在核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一方面强化核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另一方面也在强化核法律的建设与完善。从法律层面对核能开发风险规行探讨,可以为实现核目标提供一种新的实现方式。从法律层面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