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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11.1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大企业开展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按照税务总局有关大企业税收的工作要求,借鉴靠前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优选经验与做法,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专业化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主体个性化差异日益明显,大企业更是有其特殊的特质和运作规律。强化管理,必须根据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分配职责,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分税种管理、分涉税事项管理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模式,提升处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有效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管理缺陷,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 ——扁平化原则。通过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管理层级、上收复杂管理事项,实施扁平化管理,以达到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及时破解大企业税收管理难题的目的。同时,通过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确保大企业税收信息数据共享,促进各级、各地税务机关之间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的协作,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扁平化,不断提升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水平。 ——个性化原则。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个性服务建立在对企业的深入了解和深度参与的基础之上。认真研究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大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要求,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高大企业的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差异化原则。缺乏差别的管理不可能是有效的管理。大企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税务风险比其他中小型企业要高得多,且税务风险通常不是来自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是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的不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引导和帮助企业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并依据企业税务风险程度,实施有差别的税收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让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发挥很大效益。 11.2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的重点 在“互联网+”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立足于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法律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现状,紧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顶层设计方案,坚持分类管理、提升层级,平衡治理、合作遵从,风险导向、数据驱动,国地联合、部门协同的四项工作原则,抓住全国千户企业集团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为我国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11.2.1 抓大控中放小,实施差异化的税收管理 一是对不同类别纳税人实施差异化管理。纳税人数量增长的无限性和税收征管资源的有限性这一基本矛盾决定了税务机关采取“抓大、控中、放小”的差异化管理思路是必然的选择。大企业由于具有集团化管理、跨地区跨国经营、信息决策高度集中的特点,一般来讲税法遵从意愿较高,但是其集团性、行业性、政策性税收风险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将大企业作为特别的类别实行不同于一般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方式。 二是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方式。以总局、省局为主,以大数据和信息化为依托,对大企业集中开展遵从管理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的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风险特征库和分析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精准指向和具体对象;通过评定风险分值、确定每个纳税人风险等级高低,确定需采取措施的应对任务数量;通过实施针对性管理,由相应层级税务机关采取纳税服务、风险提示、一般性税收检查、税务稽查等不同方式予以应对,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特别是对一般性税收检查、税务稽查两种风险应对手段要进行明确区分。一般性税收检查遵循诚信推定原则;税务稽查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的立案查处,遵循税收行政强制和处罚规则,工作程序依据《税务稽查规程》等规定的办案程序、取证标准和证据规则等。这样的区分既是实施差异化管理的需要,也是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改善税务形象在制度层面的治本之策,深为纳税人和全社会关注。 11.2.2 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 一方面,纵向提升复杂事项管理层级。根据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要求,对复杂事项管理层级进行不同程度的提升,使总局、省局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同时也成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由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如集中开展一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如总局对千户集团、省局对本省百户集团)的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统筹组织或直接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等工作;同时协调下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展税收风险应对,负责对服务管理工作质量进行绩效评估。 另一方面,横向构建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现对大企业涉税事项的有序衔接。总局、省局统筹税收检查性工作,调配使用专业化管理团队、实现工作任务的横向衔接和各级联动。 11.2.3 满足个性化需求,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开展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了解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了解企业经营流程,对流程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关键涉税控制节点及其涉税风险点,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设置控制指标和控制标准,将控制标准与企业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查找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薄弱环节,准确及时给予大企业信息反馈。 二是提供税收政策统一性、确定性服务。大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经营及业务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对政策确定性和执法统一性等方面有着更强烈、更高水平的需求。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解释委员会,及时、准确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可以确保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统一。 三是不断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产品。借鉴靠前经验,结合企业需求,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服务,为大企业未来交易和事项如何适用税法提供确定性服务;探索建立大企业纳税申报前争议事项协商机制,由税务机关提前介入有争议的事项,增加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确定性,减少事后检查带来的成本;探索建立大企业年度遵从安排制度。制定特定行业税收风险清单,提前发布企业税收风险提示。告知大企业税务机关本年度的税收遵从管理安排,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意识,促进税企之间的互信合作。 11.2.4 抓住“关键少数”,实现税收风险分析准确制导 一是搭建全国统一的税收风险分析平台。在“金税三期”总体框架内,以全国统一的数据仓库和决策支持系统为依托,搭建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平台,将散存在多个管理环节、工作层级和信息系统中的千户集团涉税数据,按照集团一户式的方法进行筛选、归集、存储与展示。同时,为该平台打造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和集团一户式查询等功能,使其成为总局和省局开展企业集团税收风险分析以及各级税务机关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差别化应对的有效载体。 二是在总局层面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按照抓“关键少数”的思路,在“金税三期”工程逐步实现税收数据全国大集中的有利条件下,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部署开展全国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选取全国营收规模和纳税排名靠前,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千户企业集团为重点样本,以大数据为基础,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金税三期”为依托,以专业机构和人员为保障,科学利用数据情报交换技术,采用多种分析技术和分析模型,对企业集团涉税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企业税法遵从状况,揭示税收风险,实现准确制导。 三是在部分省市探索开展百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推行相结合,在大企业税收管理规范试点省份探索开展省级百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并逐步推广。通过“千户分析”“百户分析”,充分发挥总局、省局数据集中、人才集中、经验集中的优势和市局、县局直接面对纳税人、“接地气”的优势,各层级紧密互动,实现风险分析、应对、反馈、考核的工作闭环,有效分析锁定和应对处理企业集团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牢牢抓住大企业这些“关键少数”,也为整个税收管理工作树立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