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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 在统治早期,这个新政权在实行市政管理现代化和争取租界主权的同时,是否也能有效地管辖上海城市,上海局对它便是一个考验。尽管人不断上海的运动,但到了1937年8月被赶出城时,他们在城市的现代化管理和对租界的主权这两方面全都失败。汪精卫的傀儡政权显然夺回了对整个上海城的主权,但所付出的代价是腐败的泛滥和与实际掌权的一步的合作。然而,同时存在的现象是,1941年12月8日起日本军队占领靠前租界之后的傀儡执政期间内,中国警方对市民管制加严了,同时一直在不断寻找新的机会来扩展他们在市内的地下活动。 1943年10月13日,汪精卫的内政部宣布了含有二十八条条款的“内政部组织法”,该法(条)将所有内政事务一概归于内政部管理,并将全中国沦陷区内的警方事务交给内政部的警政司管理(第四、第八条)。这一使国家警察机一步统一化的步骤(的警察官员在1934一1937年未能实现的一步),意味着所有市政警察机构都得直接向中央请示汇报。在汪精卫政权对警察实行全国统一化的过程中,专享例外的是上海警察机构:它仍然受市,并仍然直接向上海市市长请示汇报。 根据汪精卫当局统治的执法逻辑(与其高压统治相符),所有的社会活动都须由法律来定,并属于警察管辖范围。“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我们人是以法为生,以法为行,以法存活。’”而这个法本身被划分为法律、立法机构和颁布法令的行政机构。这些部分不能互相矛盾,当警察在协助一个国家的内务行政的同时,他们也必须遵守法律。 但在实际上,上海傀儡警察机构更使用组织手段来控制本城的居民,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罪犯。从一开始,汪精卫是一个“蒙特卡洛政权”,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贩、妓院的执照、赌场的回扣得来的收入。一旦战争开始影响到经济,街头犯罪更猖獗了。街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城市的照明不足。抢夺了煤藏后,供电开始下降。到了1943年,只有不到40%的纺织业和仅仅27%的上海面粉厂还在开业,家用电只占1941年消耗量的70%左右。产业家每月只准许使用25单位的照明量和8个单位的电力。电车在晚上8:30停开了。鸡蛋1个要5,5美元,大米1石2,500美元。根本找不到煤,烧柴1斤要500美元。与此同时,1942年5月中央储备银行上市的钞票导致了物价的直线上升,在供应紧缺的形势下,这导致了上海的整个经济濒临崩溃的状态。 缺粮便会引起犯罪,它也被和傀儡当局用来作为强化他们双方对保甲制度的控制的手段。保甲制在上海沦陷后被强加在上海本地和外国居民头上。 日本在台湾地区的殖民当局早在世纪初完善了叫作hoko的他们自己的保甲制。在台湾地区实行的日本式保甲制与这个一人犯罪全体受罚的古老的中国地方控制保甲制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现代化专业警察系统这一环节。这个hok6制要求地方保长定期并直接地向地方上的交番(该词的原日文为k6ban,指一种简陋的警察哨所。P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