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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文明社会的野蛮现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普遍面临的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政治国家出于本能选择了使用刑罚作为应对犯罪的反应方式,伴随着人类文明一并在历留下痕迹。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政治国家这种以刑罚反应为核心的有组织的反应体系称为刑事政策。但是,刑事政策从诞生时注重刑罚的报应、威慑特征而消极抗制犯罪的政策,到作为治理犯罪的合适而且有效的手段并成为国家系统的政策一一现代刑事政策而加以,则是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才出现的。现代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整体以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为目标而提出的有组织地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方针、策略、方法以及行动的艺术、谋略和智慧系统的整体。

刑事政策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应于人们对犯罪学(主要是对犯罪原因、各种刑罚制度的效果及犯罪问题)的深人研究。1纪中叶以来,随着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的兴盛,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的研究已经从犯罪行为转变为综合考虑犯罪者的生理、心理原因及人格形成与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犯罪已经不再仅仅被看作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而是具有使其形成的更为复杂的社会原因。犯罪,被认为是社会综合病症的反映。因此,人们认识到,仅仅依靠刑罚是无法犯罪的实际发生的,必须综合运括刑罚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如政治、经济、行政、民事等手段),才能从根本上犯罪,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样对刑事政策的研究越发引起人们的重视。

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两极化的方向发展,在“宽松的”和“严厉的”刑事政策两个不同方向上均有所建树。”宽松的刑事政策”、主要面向轻罪,既为了改善犯那者处遇,又为了减轻执法察等非拘禁的措施来代机关的负担而采用的微罪处分、缓期起诉、保护观替关押执行等做法。“严厉的刑事政策”,是指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如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黒社会犯罪、恶劣的经济犯罪等,则又采取了从严处理的措施。

刑事政策的这一两极化趋向,对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带来了深远影响。“宽松的刑事政策”余波范围不断扩大,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成为世界潮流。对初犯、偶犯采用轻援刑罚,甚非刑罚的法成为普遍做法。在这一背景下,刑法体系逐渐让渡出一些管辖空间,行政的、民事的甚调解的手段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治理中体现出更大作用。非犯罪化思想一经出现,便引起西方刑界的法厚兴趣,对它的分析研究方兴未艾。人们普遍认为,“非犯罪化”是世纪中叶以来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各国刑法富新意的改革。对传统刑法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犹如一阵春风,给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注人了变革的动力。同样“非犯罪化”问题出现对我国刑法也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犯罪与犯罪化

(一)犯罪的概念和本质

古往今来,犯罪作为“文明社会的野蛮现象”,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刚灵,威胁着人类和平安宁的生活。人们痛恨犯罪,诅咒犯罪,用严刑惩治些行为被视为犯罪而受到产刑惩治,犯罪,欲除尽面后快。然而为什么有而另外一此同样不受欢迎的行为却没有城點上犯哪的标笑,见罪行为和北犯罪行为有什么区别,犯罪的本质和特征到底是什么。人类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早期蒙味时代,人们说犯罪是人类的“原罪”:中世纪,人们又说犯罪是违背神意的“罪孽”。近代世俗的刑让学者在解读犯罪的本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