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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2.支付中介职能。向社会提供的支付机制,是商业银行的又一大基本职能。商业银行基于客户开立的结算账户,以转账方式为其提供收付服务,减少了现金使用,节约了流通费用,加速了资金周转,保障了交易安全,促进了商品流转。同时,支付服务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额、廉价的信贷资金来源,为其履行信用中介职能创造了条件。在各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办理转账结算(有少数例外),所以一般而言,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专享的职能。
     3.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具备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对所吸收的存款,在交存存款准备金之后,可将其余部分用于贷款和投资。贷款与投资在转账结算和票据流通的基础上,又会转化为银行系统新的存款。这个过程周而复始,即在整个银行系统创造出若干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如果失控,将会导致通货膨胀,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一般而言,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专享的职能,商业银行也因此而成为中央银行信用调控的重点。4.金融服务职能。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表外业务日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并已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所谓表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不动用资金,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凭借其机构网络、很好信用、信息优势、专业技能等,以收取佣金或手续费为目的,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如代收代付款项、提供信用证服务、发行信用卡、出租保管箱、提供信息咨询和投资策划等。商业银行将表内表外业务结合,健全了业务功能,方便了客户,扩大了利润来源,增强了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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