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保险原理与实务(附电子课件)》: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出现,会破坏企业的资金循环,缩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甚中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导致企业产生经济损失。但是,如果企业参加保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保险公司及时获得保险赔款,尽快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2)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是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能够将企业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的损失,变为确定的、小额的保险费支出,并摊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中,使企业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符合企业经营核算制度,又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3)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本身是风险管理方式之一,而保险防灾防损职能的发挥,更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帮助投保企业尽可能地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尽管保险方式能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行经济补偿,但是,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对社会财富造成损失,被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风险损失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加强风险管理符合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4)安定人民生活

灾害事故的发生对于个人及家庭而言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参加保险不仅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个人及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的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人身保险可以转嫁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对家庭的正常生活起保障作用。也是说,保险这种方式,可以通过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重建家园,使获得保险保障的个人及家庭的生活,能够保持一种安定的状态。

5)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中,难免发生因致害人等的过错或无过错导致的受害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致害人等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将这种责任风险通过责任保险转嫁给保险人。这样,既可以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的责任风险,又能切实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

社会再生产过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互相联系、互为依存,在时间上继起,在空间上并存。但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会因遭遇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被迫中断或失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或失衡,都将影响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均衡发展。保险对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及时、迅速地对这种中断或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延续及其顺畅运行。

2)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现代社会的商品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在商品价值方面,技术附加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对于熟悉原有技术工艺的经济活动主体来说,新技术的采用,既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意味着新的风险。而保险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对采用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撑腰壮胆”,以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收支平衡

在对外贸易及经济交往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保险业务的发展,例如,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等险种的发展,既可以对外经济贸易,保障经济交往,又能带来无形的贸易收入,平衡收支。因此,外汇保费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贸易收入,已成为许多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重要来源。4)社会稳定社会是由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企业等构成的,家庭和企业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的安定和企业的稳定都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保险通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伤害的补偿和给付,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地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为社会的稳定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