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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鼠灾章

具法位,上言:谨按文书,臣某并弟子,素以苗〔一〕子孙,田作〔二〕为业,千载有幸,得奉大道,赐佩重箓,显加治职,天官吏兵,以自营卫〔三〕。罪积山海无丝发,上答天地,不敢自宁。某处田作,横被鼠灾伤损,非可禁止。臣不胜所见,谨为伏地拜章一通上闻,特从无上大道、诸君丈人、三师君夫人、上官典者,垂恩省察,谨上请三五阳元君,官将百二十人,治黄云宫中;重请南山白虎将军吏兵,一合来下,收捕境内群鼠,令还旷野,有谷之地,不得停住。界内某乡里土地山林孟长、十二溪女、社稷邑君,同为收绝鼠耗,以时静灭,使五谷丰登,百姓苏悦,以荷大道生育之恩。不负效信,恩惟太上分别。云云。

【校释】

〔一〕“苗“,犹茅,比喻鄙野微。晋左芬《离思赋》:“既愚陋而寡识兮,谬忝厕于紫庐。非苗之所处兮,恒怵惕以忧惧。”

〔二〕“田作”,耕作。《战国策·燕策一》:“民虽不由田作,枣栗之实,足食于民矣。”

〔三〕“营卫”,护卫。《太上老君经律》:“百七十九戒者,行无居家可投,便止宿树木岩石间,讽诵百八十戒,神自营卫汝三重,兵贼鬼虎不敢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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