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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有动态为目的,以省(区、市)为单位,每5年复查一次,以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旧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般都是采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为抽样调查总体,利用1:5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的公里网交叉点,按一定的点间距布设一定数量的固定样地,定期到现场进行实测,按照系统抽样的技术方法,调查估测总体森林蓄积量;利用同定样地前后两期的测定数据,估测调查总体森林蓄积量的变化情况;同时另外布设一套成数抽样样本,用成数抽样的方法培4查估测总体内各土地类型和森林类型面积的调查方法。当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森林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较大时,可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划分调查副总体。规程要求副总体的划分相对稳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渊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没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一般采用小班调查法。小班调查法就是在将调查对象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区划后,以小班为单位,对小班的窄问位置及大小、权属、土地及森林类型、各类测树因子、立地条件等方面的几十个项目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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