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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的观点
(1)企业惟一负责任的对象是其股东,因此,企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为股东谋求利益大化的法则。
(2)企业如需负起社会责任,则企业的经营者——经理或董事在决定何为公共利益时,会发生偏差。
(3)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是道德上的概念。因此,企业很难掌握它的内涵而加以落实。
对此争议,有的经济学者从自由经济市场的观点出发认为,企业并不需要肩负太多的社会责任,的任务只需维持市场的自由竞争并排除市场障碍即可,而企业的经济事务应还给市场去负责。微观经济学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支持了这种看法:承担社会责任必然带来相应的成本,这种成本只能由企业内部消化,或转嫁给消费者,或由股东来承担;在一个竞争的市场里,竞争并未假设成本中含有社会责任成本,因此,过多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必将处于市场中的不利地位。但也有经济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一个能够称得上为企业家的企业管理者应该在社会中树立良好形象,从而为追求利润创造条件,这样,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于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付出的责任成本,则终将会由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取得的远期利益所抵消。虽然目前偶有论者对企业应负社会责任持否定的看法,但中外绝大多数学者均认为企业在专心谋求自身利润的同时,也应对社会承担责任。正如个人有社会责任一样,企业也应有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社会里,个人虽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快乐,但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要求。同理,企业在追求利益目标时,其行为也不可逾越“负社会责任的行为”(socially responle conduct:)的标准。社会既期待个人依法行为和有“利他人”的道德水准,也期待企业基于同样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恪尽其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他责任形态相比,具有以的显著特点:
1.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关系责任,并以社会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
所谓关系责任,是指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义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与社会发生广泛的联系。企业虽然是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者,但企业的展所需的各种资源括人、财、物等)及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实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