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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民族的兴盛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权益。生存权益与发展权益,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生存权益是发展权益的基础和前提,国家只有具备生存权益才能谋求发展权益。发展权益是生存权益的保证,国家只有具备发展权益才能确保生存权益的实现,并追求更高层次的生存权益,即扩大生存空间、加固生存基础、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生存质量。生存权益与发展权益的关系,不仅表现为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存权益与发展权益的统一,体现了国家权益的整体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性。生存权益与发展权益既是法定的、“天赋的”,即应享有的,又是动态的、可变的,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科学技术的革命,其目标和水平也是不断更新的。但无论怎样变化,都只能在主权原则下进行,以不损害别国主权利益为前提。当今世界,某些借口时代变化、科技发展,主张无地扩大生存与发展空间,损人利己,鼓吹主权原则过时的论调,是毫无道理的。
    国家权益是一个客观存在,但许多方面又需要通过各阶级、各民族、各国家代表人物的主观认识加以确定。在靠前政治生活中,各国的国家权益,总是寓于客观的内容与主观的形式中。这是因为:(1)国家权益的构成是复杂的,既抽象又具体,有确定的一面,如领土、人口、阶级、民族和资源,又有不确定的部分,如边界纠纷、民族矛盾、主权争执和靠前社会应享有权益和地位的差异,等等。这些不确定部分需要判断。(2)国家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既是的统一体,又是突出各自的重点。除上述安全权益、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靠前社会的平等权益分类外,国家权益还可区分为:根本权益和一般权益、整体权益和局部权益、长远权益和现实权益、普遍权益和特殊权益,等等。应当承认,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国家权益的侧重点不同,需要从各自的国情出发,依据世界形势的走向,加以分析、论证和确定。(3)国家权益的实现是困难的,既属法定的,又需要加以维护和争取。西方常说“天赋人权”,其实更为重要的是“天赋国权”。所谓“天赋的”,即自然的、应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天赋国权”,合情合理,各国均有,不会产生根本的利害冲突,理应相互尊重,顺利实现。但在靠前政治中,不少国家的“国权”却需要维护和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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