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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答记者问为了统一、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各项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处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自赔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为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本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负责审查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即自赔案件;另一类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以其他国家机关或下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以上两类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审查处理程序,两种程序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制度的基础性内容。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专门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以调整规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更高的关切和期待,人民法院办理的自赔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实践中,许多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引入听证制度,加强协商力度,妥善处理涉赔矛盾的成效较为明显,但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通过公开、公正程序实现合法权益的新期待、新要求。为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工作建议。

  2010年12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开始施行,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许多重要修改。其中,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赔偿请求的部分,增加了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加强赔偿协商、明确工作期限等重要内容,体现了提升程序公正、促进协商协调、严格工作要求等方面的立法精神。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有鉴于此,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水平,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

  本规定的调整对象是包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内的、参与自赔程序各方的行为以及各方之间的程序法律关系;其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等条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办案机构和立案审查,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专门机构,以及对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的规范依据;二是自赔案件的具体承办、讨论和决定方式;三是回避制度,规定了回避原则、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处理等内容;四是办理自赔案件的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意见、调取案卷、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以及进行听证等多种方法;五是落实了自赔案件协商制度,并对协商结果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六是规定了中止、终结办理自赔案件的具体情形;七是对人民法院作出、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明确了具体要求;八是对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赔偿金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制定本规定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在本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以下几项指导思想:

  一是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在本规定起草工作中,我们从人民法院自赔程序制度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功能出发,立足于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条文,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意及其修法精神设计相应条款,确保本规定内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和规范要求。

  二是强调“权利救济”理念。在本规定起草工作中,我们从国家赔偿法是宪法相关法、权利救济法和国家责任法的定位出发,注重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强调“权利救济”理念。在具体条款设计上,突出保护赔偿请求人的程序性权利,突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职权行为,注重对义务性规范和限制性条款的救济设置,确保赔偿请求人顺畅地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诉求。

  三是提高程序参与和程序透明。在本规定起草工作中,我们积极贯彻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其修法精神,在总结以往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好的工作经验基础上,强化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要求,对于争议较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要求开展自赔案件听证,其目的在于扩大自赔程序的参与性,提升自赔程序的正当性。

  四是注重吸收各方面意见。在本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其中,包括听取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来自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兼收并蓄,数易其稿,对解释稿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确保内容准确、妥当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五是规范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在本规定起草工作中,我们着眼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程序和具体工作加以统一、规范,以期提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