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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中国的学术进路是艰难的,因为在中国学术之上有一个挥之不去的西方“情结”,不论是赞成抑或反对,它作为评价中国学术之是非真伪、优劣高下的“准据法”似乎确实存在。中国的学术进路又是满载着希望的,因为中国的学人明白了,这“准据法”只具有相对合理的意义,我们既不应回避它,也不应止于它,而应穿越它。这穿越之路,既是中国学术的生路,也是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的生路。
  细思量,国际私法在中国西风东渐以来既是发展的,也是停滞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人已经有了自己的精神家园,并且在韩德培、李双元等老一辈学者的范导下取得了一系列堪称辉煌的成就,推动了国别国际私法的研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编撰并实质性推动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现时代,一批新人开始崭露头角,一系列国际私法著述开始规模化出现,一个中国气象的研究风格开始成型。
  这一切都昭示着,中国国际私法正在渐入佳境!就此而言,中国国际私法是发展着的。但与此同时,正如费希特在“论社会的人的使命”中所言:“共同的完善过程就是我们的社会使命,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别人自由地作用于我们,造成自我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我们把他们作为自由生物,反作用于他们,造成别人完善的过程。”[德]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3页。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中国国际私法更多的还只是一个受众,尚处在被完善的过程中,亦未形成足以完善他人的中国理论。简单地说,中国国际私法似乎还远未建构出自己的主体性。这并不是否认前辈们的功绩,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使命,中国国际私法前辈们业已完成了他们那个时代的使命。现在的问题是,现时代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人是否业已意识到并自觉地承担起反向促进、共同完善的历史责任?
  基于上述考虑,《西南国际私法文丛》度时而动,她以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人为智识支持,集结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教学科研人员、优秀学子的学术贡献,力求展示一种我们认同的国际私法品位。
  《西南国际私法文丛》应当是法理型的,这是我们对她的基本定位。西南国际私法走法理型的研究进路既源于外在的客观要求,也源于内在的主动抉择。国际私法的研究进路可以有多种选择,从规则与比较层面研究国际私法,学界前辈及同辈已颇有建树。至于国际私法的法理研究,虽不断有学者振臂呼吁并亲力践行,但终因启动较晚而仍有广阔空间。源于对国际私法研究法理型进路的认同,我们愿意并尝试为此贡献自己的智识。
  《西南国际私法文丛》还必须是内生型的。从方法论角度看,任何学术研究可分为两类:一是外延扩大再生产,二是内涵扩大再生产。国际私法的研究也不外于此。外延扩大再生产是指一种逐奇猎新的研究方式,它胜在信息把握的全面、前沿和及时更新,往往败在贪多不嚼,难免“消化不良”;浮于人云亦云,所提方案往往“水土不服”。内涵扩大再生产则要求通过不断深入的反思实现研究成果的深度拓展,特别要求在面对域外经验或成功制度时要有主体性的鉴别意识,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内生型的研究方法不仅始终操持一种理性反思的姿态,而且还始终立足于中国问题的地方处境来进行理性反思的姿态。这理当是《西南国际私法文丛》所应秉持的品格。
  经由法律的治理来造福生民,这是古今中外的人类实践所共同肯认的方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和平发展也必须要以法治为支点。国际私法是实现涉外民事法治的基本法律手段,是关于各国法律体系间和谐的基本法律方案,以多林格观点看,国际私法“能增进组成国际共同体的各民族的相互理解”,“导致各民族的趋同,并为他们的和平共处作出贡献”。在此意义上,中国国际私法之进展盛衰实足成为衡量中国拓展世界影响和未来建构能力的尺标。以之为路径,《西南国际私法文丛》愿荐西南学子之才智,为之孜孜而求。这是时代的使命,也是西南国际私法学人该当的责任。
  或许有读者谓上述理想虽“志存高远”却难以践行,不啻为学术的“乌托邦”。对此我们以为,即便是“乌托邦式”的思考,也是应为之事。毕竟,乌托邦的意义并不在于乌托邦本身,而在于告诉我们距离理想还有多远。
  是言以励志,是言以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