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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界盛传:“三国成则卷一成,卷一成则司考成。”
  2015年司法考试刚刚尘埃落定,2016年司考的战鼓已然咚咚作响,下面针对近五年来司法考试中国际法学的命题做些归纳,谈些看法,并对今后的国际法学复习提些建议。
  国际法学的题目位于第一卷,题型就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没有主观题。2007~2010年连续四年,“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加在一起总共31个题目,44分。而2014年则延续了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情况,题量、分值有所减少,国际法学2014年共计考查26题,39分。而2015年,国际法学总共21个题目,29分,尽管国际法学在司考中所占比重不大,但考生复习得分相对容易,对于通关来讲甚为重要。
  简单说,最近五年国际法学部分的命题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重”、“法”、“综”。
  第一,所谓“重”,是指“重点”。国际法学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国际法学的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这就要求国际法学的复习一定要抓住重点。抓住重点方为成功之本!
  第二,所谓“法”,是指注重对法条的考查。一方面,有对应国内法的是重点。如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民诉解释》是考查的重点。另一方面,有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作依托的,重点。如国际法中的《条约法公约》、国际私法中的《海牙取证公约》和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术语、《海牙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等。这些考的都是相关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内容,这种特点在国际经济法里体现得更为突出,代表了考试的趋势,也指明了我们学习的方向,今后的复习一定要看“法”、识“法”、会用“法”,有新的法律法规出现的,有明确国内法作对应的,有重要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就是考试的关键所在!
  第三,所谓“综”,是指最近五年的国际法学命题喜于综合性考查。一个题目会对一个知识点的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或者一个题目会对多个知识点进行“扫荡式”考查。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复习中必须学会综合把握,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此乃一切学习的圭臬,万不可丢!
  把以上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最近五年的国际法学部分命题水平相对较高,对于考生来讲,国际法学部分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复习时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充分准备,应试时既要灵活运用,又容不得半点马虎。应对2016年国际法学,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为“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知识点、法条二者齐飞,不可偏废;二是理解要精准,一知半解,希求侥幸,终成悔恨;三是考点要记准,没记清,记不牢,望题兴叹,徒留唏嘘。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
  第三,狠,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需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基于以上认识,编著此书,冀大裨考生。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权为序。
  李曰龙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