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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广州并非波士顿

为了规范我们同本大洲各个印第安人部落间的关系,我们有着独立且不同的国际法;我们与头发呈羊毛状的非洲土著之间是另一套国际法;与北非诸国和奥斯曼帝国苏丹之间又有一套;与众海岛的居民之间又是一套国际法……最后,与中华大地、天朝、满族—鞑靼专制王朝之间又是一套不同的国际法。
——约翰·昆西·亚当斯:《关于对华战争的讲演》

基督教世界内外的情形何其不同!在亚洲与非洲的多数地区,要么由于当地居民残暴的野蛮行为,要么由于他们狂热的偏执,要么由于他们政府头脑偏狭的政策,基督徒受到彻底排斥。基督教国家的公使们无法进入这些国家的法院,除非借助于武力,由炮舰和军队开道。在他们与我们之间,并不存在观念的共同体,也不存在共同的国际法……
——凯莱布·顾盛:《司法部长意见书》

1776年,当初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对抗大英帝国中冉冉升起之时,其《独立宣言》的首句似乎设想世界各国皆是“独立与平等的”,要求大英帝国也要承认美国同样拥有此种大体平等的地位。虽然《独立宣言》凭借其非常简洁的语言,以及出于义愤而对“自然法则”与“人类公意的体面尊重”的援引令人鼓舞,但最终对世界抱持的一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观念,却逐渐建构了这个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非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较之于《独立宣言》的表述,这种观念更接近于上述引用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作出的毫无愧意的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