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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在辽大
  辽大经济法学成果累累
  新一代经济法学者成长喜人
  一
  请允许我从一本书谈起。
  这是一部编译之作:《日本经济法概要》(以下简称《概要》)。
  此书1982年9月由地质出版社出版。
  最先受到读者质疑的是,为什么经济法这类书稿要交给地质出版社出版呢?
  情况是这样的:1980年我受命出任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所长。同年10月开始,在著名日本问题专家金明善教授的支持与配合下,我组织所内几位学者选译了日本经济法规并进行了简要论述,定名为《日本经济法概要》。
  1981年秋,我背着《概要》书稿奔赴北京寻找出版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刚刚恢复,但是法律出版社何时恢复尚无音信。于是我分别拜访了北京综合性和经济类的两家出版社。但遗憾的是,他们都以种种理由婉言谢绝,其中理由之一是经济法概念尚存疑虑。出版无望!
  正在此时,巧遇一位在地质出版社任职的辽大校友,知道我遇到难题,便爽快地说:"没地方出版,就到我们社出版吧!"
  就这样,中国大陆最早论及经济法的一部专著,通过地质出版社与读者见面了!
  二
  作为经济理论工作者,为什么对经济法有如此浓厚的兴趣与热情?
  这是对《概要》一书提出的另一类疑问。
  在中国,政治经济学课程是以苏联同类教材为蓝本的。1953年斯大林所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问世,成为经济类专业的基本教材。
  20世纪初,苏联在"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经历了一种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制度--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作为一种国家经济制度,不是有没有计划的问题,这是表层命题。它的本质乃是两个消灭:消灭市场、消灭财产私人所有制。1919年,俄共(当时尚未称苏共)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就是消灭价值规律。"消灭价值规律就是消灭市场。20世纪,苏联官方与学界对待价值规律采用的理论,在30年代是"消灭论";40年代变为"改造论",改造价值规律;50年代则转为"限制论",限制价值规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一边倒"和"全面学习苏联"的方针下,中国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建立苏式计划经济制度和理论体系。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不准谈商品经济的。1979年,我发表了《社会主义救中国,商品经济"富"中国》(《辽宁大学学报》1979年第6期)一文。不到一周,便接到在北京国家机关工作的朋友劝告:"不要再讲商品经济了,上面明确指示:不准讲商品经济。"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将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从此,学术界开始了探索商品经济的热烈讨论。但是,仍然不能讲市场经济,1991年各主流媒体还在大批特批市场经济制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首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命题。从此,学术界和经济界掀起了市场经济大讨论,大大推进了中国的改革与开放事业。
  经济法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标志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是主张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20世纪初,我发表《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5期)等一系列文章,阐释价值规律(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并确认市场经济的五大功能(《当代企业》1993年第1期、《人民日报》1984年12月3日)。在反复强调市场经济五大功能的同时,我又十分重视那只"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于是我郑重地提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五大调节体系(《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其中第四个调节体系即为"法规调节",详细探讨了经济法在对微观经济运作和宏观经济决策方面的"调节"与"监督"功能。
  也就是说,我在探索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过程中,深深领悟到那只"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于是,我抢先"找到"了具有完备体系的日本现行经济法规,并向读者推介。
  就这个意义来说,经济法虽然不是我本专业的"内涵",但我却认为探索经济法学恰恰是经济学专业所"必须的"。正是因为有如此强烈的心理诉求和专业需求,我也就不顾"班门弄斧"之嫌,遂出版《概要》。
  三
  在辽大,法学院有一种文化,叫"传承"。
  弘扬传承文化的前提和基础,是"追求"。
  以杨松教授为代表的辽大法学院团队具有一种理论兴趣和理论追求(包括法学理论、经济理论和人文理论);具有一种信息追求和学术追求,甚至还有一种学术伦理追求。他们这种积极进取、孜孜以求的行为,使辽大法学院取得了传承与发展的丰硕理论成果、学术成果和人才成果,并开创了具有辽大特色的学术风格和治学品格。
  大大出乎我意料的是,多年来他们居然对《概要》如此珍重,甚至把它列为辽宁大学经济法学科的一种记忆、一种符号和一种文化。《概要》出版后,我就"言归正传",埋首探索本专业了。至于它在社会上有什么反应,我一概不知。是他们--辽大青年学者们始终关注、关心并收集此书的社会反响。不久前,法学院给我开列了一张反馈清单,其中法学界戴凤岐、梁慧星、杨紫烜、车丕照、周汉民、邵建东等多位学者曾引用和点赞此书的若干观点。这使我十分惊讶,十分感动,也给予我莫大鼓舞!
  凡此种种,透过这般追求与传承、探索,可以看到辽大法学院还有一种文化,谓之"八端文化"。八端者,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体现八端文化的举措之一,就是"辽宁大学经济法学文丛"的开设。这是一项发展学术、振兴辽大的创举。它将是校内外学者展示成果、交流思想、探索学术、繁荣经济法学的平台与百花园地。我希望它将是开放式、"群众性"的,既有长篇宏论,也有微文小品;既有精品展示,也有青年学者"处女之作"。倘若吸引众多辽大校友,并诚邀法律界实践家都来耕耘这块田园,那么,本文丛将成为辽大乃至法学界响当当的"品牌"。
  我由衷地预祝,诚挚地企盼!
  四
  在辽大,法学院还有一种精神,即"三向":向上、向善、向爱!
  我衷心地祝愿辽大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继续坚守这"三向"精神:
  天天向上,
  天天向善,
  天天向爱!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