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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发达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总则》总结提炼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司法经验以及民法学研究成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最广,案件量*,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在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民事审判公信力不断提升。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持续高速增长,如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1.49万件,审结71.09万件,其中各类民事案件分别占69%、68.8%。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光大证券乌龙指”纠纷案、涉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民事审判体系更加完善。2014年12月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逐步显现。积极探索推进金融、企业破产、涉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形成更加合理的诉讼管辖格局。在部分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民事审判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化解劳动、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对,明确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注重延伸民事审判效果,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情况反映等,提示防范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