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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上篇  地方政府典型国别比较   章  英国地方政府     节 英国的国家结构     一、英国国家结构概述 (一)英国国家概况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位于欧洲西部,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面积24.48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人口约6 094万(2008年7月)④。官方语言为英语,威尔士北部还使用威尔士语,苏格兰西北高地及北爱尔兰部分地区仍使用盖尔语。首都伦敦。 联合王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其不成文宪法由不同时期形成的制定法、普通法和惯例组成。有关政府结构、机构、职权和运行原则等的规则,主要散见于各种宪法性法律之中,这种宪法传统主要来自于英格兰,属于单一制宪法性质;联合王国在伦敦威斯敏斯特设有议会,在伦敦还有其他政府机构,而在威尔士、苏格兰等地区,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地区性议会和执行机关。但是它们并不独立于联合王国之外,两者不是一种联邦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英国既不是单一制也不是联邦制,而是地区制国家。② 目前,在联合王国,有三个层次的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区性政府以及北爱尔兰的地区性政府(北爱尔兰议会曾于2002年10月14日被停止运作,2003年4月28日被解散);而英格兰仍由中央政府直接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