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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人类对利益的*化和偏狭化的结果,也是在利益衡平中出现的衡平失当。从整个人类社会来看,“私益”是具有利益受损性的。但在环境领域中情况相反,“公益”是具有利益受损性的,表现为经济受损进而公益受损。因而政府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环境公益的代表,都可以提起环境利益的主张,但是涉及公平问题(分为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环境是环境利益的外在表现,环境问题是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是环境利益的协调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