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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有乡》/前言

  即便你以前读过《乌有乡》,也多半没有读过这个版本。

  这种事经常发生,《乌有乡》源自BBC邀我写的一部电视剧。虽说那个节目并不能说糟糕,但我总是觉得略有遗憾,人们在电视里看到的跟我的想象全然不同。小说似乎是把我脑海中的景象映射到别人脑海中的*方式。这可以说是小说之所长。

  我是在BBC拍摄同名电视剧的时候开始了《乌有乡》的构思,差不多算是为了让自己保持理智。每当有一场戏被砍掉、一句台词被删除,或是任何情节被改变时,我都会说“没关系,我会把它放回书里去”,并以此恢复内心的宁静。直到有一天制作人跑过来跟我说:“我们要砍掉第二十四页那场戏,如果你敢说‘我会把它放回书里’,我就干掉你。”

  从那以后,我只会在心中默想。

  《爱丽丝漫游仙境》《纳尼亚传奇》和《绿野仙踪》这样的书是我儿时的*。我想给成年人写一本书,让他们重温那些作品给我的感动。我想写那些一文不名的人、不幸掉落底层的人。奇幻文学的魔镜,有时会帮我们看到一些司空见惯却又从来视而不见的事物。

  我开始写这本书,是在电视剧开拍之际。那是一月,在伦敦南区一间公寓的厨房,也是我们的拍摄现场。我完成这本书是在五月,南加州一个小镇的旅馆里。

  那年八月,它由BBC出版了。当艾冯出版社计划发行美国版时,我决定趁此机会作些改动。我把自己关在纽约世贸中心的酒店房间里,足足写了一周,为那些不知道牛津街在哪儿,也不清楚在那街上会遇到什么东西的美国读者增补一些内容。我庆幸自己能重返这个故事,尽可能地将它拓宽加深。艾冯出版社的编辑詹妮弗·荷西是个极有洞见的优秀编者。我们的主要分歧在于笑话。她不喜欢它们,也不相信美国读者会欣赏一本非幽默类小说里的笑话。她还希望删掉第二个前言,那是在故事正式开场前,克劳普先生和范德摩先生首度登场的部分。尽管有些不忍,我还是认同了她的意见,将二人的亮相放回正文。(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在本书最后读到那段故事的原文。)

  等我完成那版修订时,已经增加了一万两千字,也删掉了几千。有些我删得很开心,也有些令我怀念。

  而这个版本的《乌有乡》,则是在山庄出版社的皮特·阿特金斯的帮助下,由若干版本重组而成,合并了最初的英版和后来的美版。我删掉了一些重复的段落,创作出一个新版,我希望是最终版的《乌有乡》。恐怕文献学者们要为此大为头疼。

  我从来不写续集。但《乌有乡》的世界,却是我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故地重游的地方。在一本名为《伦敦消失的河流》的书中,我读到有人在下水道里发现了一张黄铜床架。时至今日,还无人能说清它从何而来,又是怎么跑到那儿去的。

  我猜卡拉巴斯肯定知道。

 

  《乌有乡》/第一章(节选)

  她已经逃了四天,跌跌撞撞慌慌张张地在一条条小路和地道间奔跑。她饥肠辘辘,精疲力竭,身体已经累得无法承受,而且每扇门都愈发难以打开。经过整整四天的逃亡,她终于找到一处藏身之所:这是个位于地下世界的小石窟,待在这儿应该会很安全——至少她希望如此。女孩终于沉沉睡去。

  在上次西敏寺举办的流动集市中,克劳普先生雇用了罗斯。“就把他看作,”他对范德摩先生说,“一只金丝雀。”

  “会唱歌的那种?”范德摩先生问道。

  “我对此深表怀疑,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表示怀疑。”克劳普先生抬手捋了捋那一头顺滑平直的橙色发丝,“不,亲爱的朋友,我用的是比喻义——指的是被人们提下矿坑测试毒气的那种。”范德摩微微颔首,领悟的曙光慢慢冒出头来。对,一只金丝雀。罗斯先生跟金丝雀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他膀大腰圆——几乎跟范德摩先生一样壮实——特别邋遢,几乎没有毛发,而且很少说话。不过罗斯已经告诉他俩自己喜欢杀生,而且相当拿手。克劳普先生和范德摩先生觉得这话很有意思。但他就是金丝雀,可惜自己并不知道。就这样,罗斯先生穿着脏兮兮的T恤和破破烂烂的蓝色牛仔裤,走在前面打头阵,身着考究黑西服的克劳普和范德摩则紧随其后。

  只要你用心观察,就可以通过四种简单途径把克劳普先生和范德摩先生区分开来:第一,范德摩先生比克劳普先生高两头半;第二,克劳普先生的眼睛是淡蓝色的,范德摩先生则是棕色;第三,范德摩先生右手戴着用四颗乌鸦颅骨制成的几枚戒指,而克劳普先生没有佩戴任何显眼的饰物;第四,克劳普先生喜欢说话,而范德摩先生总是觉得饿。当然,他们的相貌也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通道暗处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动静。范德摩先生的匕首突然出现在他手中,随即又消失不见,戳在差不多三十尺外的地面上微微晃动。他走到匕首跟前,握住刀柄拔了起来。刀刃上插着一只灰老鼠,随着生命流逝,嘴巴无力地一张一合。他用食指和拇指捏碎了老鼠的脑袋。

  “好了,这鼠辈没法再去告密了。”克劳普先生被自己的俏皮话逗得哧哧发笑,可范德摩先生一点儿反应也没有,“老鼠,鼠辈。明白吗?”

  范德摩先生把老鼠从刀上取下,若有所思地将脑袋塞进嘴里嚼了起来。克劳普先生一巴掌将这玩意儿打掉。“别吃了。”

  范德摩先生有点闷闷不乐地收起小刀。“打起精神来,”克劳普先生激励他说,“老鼠总会有的。现在,前进。咱们还有事儿要做,有人要敲打敲打。”

  三年的伦敦生活并没有改变理查德,倒是改变了他对这座城市的看法。以前看到的各种照片曾给理查德留下了刻板印象,他原本把伦敦想象成一座灰色,甚至是黑色的城市,结果却惊讶地发现这里充满斑斓色彩:有红砖与白石,有红色公车和黑色出租车,还有鲜红的邮筒和绿草如茵的公园及陵园。

  在这座城市中,垂垂古早和蒙昧新潮争风斗法,虽然没有恶意,但也同样不存敬意。这里到处都是商店和办公楼、饭店和住宅,公园和教堂,无人问津的纪念碑和黯然失色的宫殿。这里有数百个名字古怪的街区——伏尾、白垩农场、伯爵宫廷、大理石拱门,各区风格也迥然不同。这是一座喧闹、肮脏、欢快、杂乱的城市,挤满各种肤色、各种习俗和各种类型的居民。它以游客为食,既需要他们,又鄙夷他们。由于五百年来断断续续的道路拓宽工程,以及在车辆交通——无论是马车,还是新近出现的机动车——和行人需求间作出的拙劣妥协,伦敦城的平均交通时速三百年没有任何增长。

  理查德刚到伦敦时,就发现此地巨大怪诞,基本无法理解。只有那张标示出地铁线路和站点的精美彩色地图,还能赋予它秩序的伪饰。但理查德逐渐意识到这幅地铁路线图只是便利的虚幻产物,可以让生活更加轻松,但跟地表城市的真实地貌毫无联系。这就像隶属于某个政治团体,理查德对自己这个想法感到自豪。在一次聚会中,他曾试图向一头雾水的陌生人们解释地铁路线图和政治的相似之处。但从那以后,他便决定还是不要涉足政治评论领域。

  通过耳濡目染白白得到的信息(跟白噪声差不多,只是更有用)的积累,理查德慢慢理解了这座城市。当他发现伦敦城本身还不到一平方英里后,理解过程也随之加快。这一平方英里东起艾德门,西至舰队街和老贝利区法庭,这块小小的自治区如今是伦敦金融机构的根据地,也是整个伦敦的发祥地。

  两千年前,伦敦不过是泰晤士河北岸的一个凯尔特小村庄,后来罗马人不期而至,并定居于此。伦敦缓慢成长,大概过了一千年后,西部边界才与近邻小小的西敏王城接壤。伦敦桥建造好后,伦敦与隔河相望的南华克镇紧紧相连。它继续扩张,田野、树林和湿地慢慢被繁荣兴旺的市镇吞没;它继续发展,遭遇到其他小村小寨,比如东方的白教堂和德普特福,西方的哈默史密斯和牧人树丛,北方的卡姆登和伊斯灵顿,南方泰晤士河对岸的巴特西和朗伯斯。伦敦城把它们都纳入体内,就像一池水银遇到较小的水银液珠就吸收进来,只有一个个名字尚自留存。

  伦敦就这样变成了巨大的矛盾体。这儿是个好地方,也是座不错的城市,但所有好地方都要付出代价,而且所有不错的城市都必须付出这种代价。

  过了一阵子,理查德发现自己对伦敦早就习以为常。才没多久,他便开始为不曾去过任何伦敦景点而感到自豪了。(除了伦敦塔,莫德姑妈来城里度周末时,理查德被迫担负起伴游的任务。)

  但杰茜卡改变了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