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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简称“ICSID”或“中心”)成立于1966年,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个专门解决政府与他国国民间国际投资争端的机构。ICSID主要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旨在改善国际投资环境,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培育一种相互信任的氛围,从而促进国际投资不断增加。
  值得指出的是,ICSID与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相比,除了*显著的专门解决政府与他国投资者间的争端的特点外,更重要的是中心仲裁裁决具有更强的执行效力。其裁决生效后可在各成员国直接执行,无需通过各国国内法院予以承认后再予以执行,并且每一裁决在各成员国国内均具有执行力。这为投资者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执行难清除了一系列壁垒。目前已有159个国家签署了《华盛顿公约》,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50个国家已批准正式加入。因而,我们不难看出中心仲裁裁决执行力的广泛性。
  为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积极利用全球的自然、技术、市场等资源,适应“走出去”战略发展,我国企业开始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进行国际投资。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尤其是涉及资源性的投资,常常会因东道国的政策变化、资产被国有化、项目审批被长久搁置、甚至是因东道国国内战乱、骚乱等意外情况而遭受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受损企业在东道国国内寻求救济的路程都较为艰辛。因此,将争议诉诸一个国际化的争议解决机构,在**范围内公平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成为了这些企业的迫切需求。
  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为了更好地了解ICSID的运作模式和特点,进一步发挥案例的示范和指引作用,从而更充分地利用ICSID提供的良好的国际平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特编写本书,将中心公布的案例进行汉化。鉴于案例原文多以百页计,所以本书以案例摘要形式呈现,并侧重对案件基本事实、裁决结果和仲裁庭意见的综述,旨在让读者对ICSID仲裁程序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基础认识。同时,本书在汇编时另设案例索引,根据相关协议条款及仲裁程序,对收录的案例进行归类索引,方便读者快速定位。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几乎每篇都出现的词汇,统一翻译,未随篇添加相同的脚注,包括:(1)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或“中心”;(2)ICSID Arbitration Rules:《ICSID仲裁规则》;(3)ICSID Additional Facility Rules:《ICSID附加便利规则》;(4)ICSID Convention:《华盛顿公约》。全书使用了以下三个英文简称:(1)BIT:双边投资保护协定;(2)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定;(3)UNCITRAL: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截至2015年1月20日,ICSID共有200个案件在审,302个案件已部分或全部结束审理。因为案例较多,所以我们将以系列丛书的方式分卷对已审结案例进行整理,以ICSID官方网站公布的已审结案例列表为准。对于双方以和解告终、公开渠道无法获得以及仲裁语言不以英文为主的案例,我们未予收录。本卷为系列丛书的**卷,共收录52个案例。由于ICSID所公布的案例列表处于持续更新状态,因此如果后期有新案例公布,将于后期随卷添加。
  本书的编制成书,既是编制过程,也是学习过程,汇编团队一点点摸索,一遍遍修改,每一个案例摘要都经过汇编团队至少三次的实质审核和数次语言修改方可通过,力求符合裁决原意并突出法律要点。即便如此,也难免会出现些许不精准之处,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基于**卷的汇编经验,我们在后续编制丛书的过程中将更加审慎,相信后续几卷案例摘要将会更加完善、精确,汇编周期也将大大缩短。
  本卷丛书得以如期出版,要特别感谢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走出去智库(CGGT)和法律出版社等部门和单位的鼓励和支持。同时,衷心感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汇编团队的每一位成员付出的汗水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