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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多重杀人、校园和职场暴力

本章目标

有关侦查心理学和犯罪心理画像的述评和界定。

五种犯罪心理画像的类型及参与重罪侦查的应用介绍。

概述有关系列杀人及被害人的研究。

概述有关滥杀和被害人的研究。

探讨导致多重杀人的犯罪,如校园和职场暴力。

在2007年4月弗吉尼亚州理工学院发生的枪击案件中,32人被杀,17人受伤。

在2009年11月得克萨斯州胡德堡城中心发生的武装暴力案件中,有13人被杀,32人受伤。

在2011年7月挪威发生的暴力案件中,有77人死于爆炸和枪击。

在2012年7月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奥罗拉电影院发生的枪击案件中,有12人被杀,50人受伤。

在2012年8月威斯康星州奥克里克(Oak Creek)的锡克教(Sikh)寺庙发生的枪击案件中,有6人被杀,4人受伤。

在2013年9月华盛顿特区海军大楼发生的枪击案件中,有12人被杀,3人受伤。

2015年8月在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参加祷告的9人被枪手射杀,这名枪手在拿出枪射击前,与这些遇难者平静地坐在一起有一个半小时。

2015年9月在俄勒冈州的一所社区大学,枪手进入教室开枪射杀了9名学生和1名老师,还有一些人受伤。

本章将讨论的滥杀案件说明一个人在一次案件中能够造成大量人员死伤。尽管杀人犯罪是第九章的主题,但是我们在本章将考察一类非常特殊的杀人案,会涉及特殊的心理学概念。上面列举的每一案例以及本章引用的各种案例的作案人都事先筹划了袭击,并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在本章中,我们再次讨论杀人犯罪,关注其异常但非罕见的方式,包括上述滥杀案件和系列杀人案。系列杀人是指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接二连三地杀死诸多被害人。恐怖行为也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也属于多重杀人的一种形式,随后将会介绍。最后,因为校园和职场暴力案件也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类案件将会在本章中分别讨论。

尽管恶性枪击案件不断增加,但本章讨论的杀人案件仍然属于*犯罪形式,相对较少。即使数量较少,我们仍要考虑到这些案件对于一个社区(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社会交往和情感生活的影响。他们带来的恐惧和恐怖可以让成千上万的人改变生活方式。而且,这类犯罪极易引起媒体的关注,某些媒体的报道还相对客观,但更多的报道缺乏一种社会心理视角的解读。当然,这也很重要,因为这类案件易受媒体关注和报道,从而也就容易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有些案件研究者知道,还有些案件研究者并不一定知道。对于这类犯罪案件,行为科学家们经常试图进行理论解释,并将其作案人员分类。这种做法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帮助,锁定作案人员,或者预测并预防将来的案件。尽管能够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但是预测将要实施多重杀人案件的作案人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讨论多种多重杀人案件之前,探讨一下目前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值得的。

侦查心理学

在近几年,公众相当关注犯罪心理画像和侦查心理的研究领域。读者无疑也非常熟悉流行的影视作品[比如,电影《沉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s)和美剧《犯罪心理》(CriminalMinds)]中出现的情节。在流行电视剧《犯罪心理》中,演员所饰演的侦查角色源于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BehavioralScience Unit,BSU)的工作人员。本章提到的犯罪心理画像并不限于侦查严重的杀人犯罪,也可以用于一般性的未侦破案件,比如系列杀人案件、系列抢劫案件或者系列盗窃案件,而不只是本章开始时提到的可以很快知晓作案人员是谁的滥杀案件。但是,对于已知作案人员的心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能够让我们了解是什么导致了他们实施杀人犯罪,并预防类似案件。但是,必须强调的是,预测多重杀人案件的作案人是不可能的。

专业领域和学术界常常避免使用犯罪心理画像(profiling)这个词。其中有许多原因。第一,因为这项技术在美国没有被规范,一些缺乏学历和经验的人也能够自称为这一领域的专家,有些人在媒体上以犯罪心理画像师自居接受采访或写相关博客。有时,他们的预言非常随意。第二,这些画像师倾向于依靠直觉,而非科学数据。基于现实经验的直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数据支持仍存在风险。我们将在下文继续探讨这个问题。第三,曾有人撰写这一主题的个人经验性著作,但对这项“技术”中不完美的地方总是轻描淡写。第四,在小说和娱乐媒体中将犯罪心理画像师神化了,把他们描述得似乎永远不会犯错,似乎能够解决绝大多数的犯罪案件。基于这些原因,出于更加专业的考虑,这一领域真正的专家更愿意称自己为“行为分析师(behavioral analyst)”或“侦查心理学家(investigativepsychologist)”,而不是犯罪心理画像师。

侦查心理学被英国利物浦大学侦查心理学中心主任大卫·坎特(David Canter)解释为将心理学的研究和原理运用于对犯罪行为的侦查之中。侦查心理学要力图回答犯罪侦查工作中的三个基本问题(Canter & Alison,2000):

 1. 哪些犯罪行为的重要特征可以用来帮助锁定嫌疑人并成功地将其绳之于法?

 2. 怎样通过犯罪行为中显现的人物性格特征来推断嫌疑人的性别?

 3. 还有哪些犯罪案件也可能是这个人实施的?

这三个问题是侦查心理学的核心问题,无论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还是英国都能够被接受。客观公正地说,这才是心理学对犯罪侦查科学介入的独到之处。近些年,世界范围内的心理学家基于经验与观察积累数据,来帮助侦查人员破解侦查中的犯罪难题,提供相关的咨询。例如,在美国有大量的警察和犯罪心理学会的成员以及美国心理学协会第18分会—警察与公共安全学会的成员,这些组织致力于进行侦查心理学的研究,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在本章,因为“犯罪心理画像”这一术语已经被广泛使用,在随后对各种问题的讨论中,我们仍保留这一术语。但是,犯罪心理画像也有不同类型,其效果也各不相同。无论相关的公开出版物如何表述(Bartol & Bartol,2013),我们在此将犯罪心理画像分为五种类型进行讨论。不过,必须强调的是,犯罪调查工作中可能涉及不止一种类型。而且,本文所总结的类型并不限于多重杀人案件。

犯罪心理画像的类型

犯罪心理画像可分为五种类型,尽管它们之间会有交叉:(1)心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2)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3)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4)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5)可疑死因剖析。尽管在此将介绍每一类型的犯罪心理画像,但就多重杀人案来说,最后一种可疑死因剖析与之相关度可能*。

每一种犯罪心理画像—以及使用这些方法的侦查人员—会基于不同的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现场和案件。犯罪心理画像基于的方法也有不同,有的使用临床法,有的使用精确法。临床法的犯罪心理画像直接关注案件本身,从某一具体犯罪案件或者系列犯罪案件中收集相关信息,分析推断作案人的心理特征(Alison,West,&Goodwill,2004)。此类方法注重收集、分析案件中的相关材料,对单个作案人进行描绘、解释并做出预断。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重点是找出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以此来理解或解释犯罪。这种临床诊断方法主要依靠经验和培训,经常需要直觉和主观推断作为补充。

相对而言,精确法的犯罪心理画像注重数据库基础上的统计分析,即从大量的类似犯罪行为或者类似犯罪嫌疑人中收集数据。这种犯罪心理画像的关键在于寻找有过类似犯罪行为的作案人群的行为规律信息。从这样的群体中积累共性的行为数据,这种数据可称为基准率(base rates),即“无条件地自然地出现在某一人群中的比率现象”(VandenBos,2007,p.103)。例如,假定在100名杀人犯中有65人会从犯罪现场移走尸体,基准率将会是65%。基准率提供了一个估计值,即系列杀人案件的作案人从犯罪现场移动尸体的估计值,这是一个对于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有帮助的指标。

心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

心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是一种评估式的方法,通过对个人行为的识别和预测来判断。犯罪心理画像作为一个基本的概念,其评估并不局限于负面性格的描述。例如,心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常被用来描述那些应聘于司法部门的候选人所应具有的正面的性格特征(Bartol & Bartol,2013)。但是,为了我们的研究目标,我们关注的更多的是对负面性格特征的描述,比如,那些可能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负面性格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犯罪心理画像包括两种基本的方法:威胁评估和风险评估。威胁评估(threat assessment)是判断某人(或某群体)造成威胁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多数情况下威胁已经出现,其威胁指向某人、财物、制度、组织或某一群体。因此,威胁评估可用于在一所高中发现某一学生在电话或网上扬言要“清除”校园时,也可用于评估职场中某位员工突然出现反常、诡异行为的危险。这些内容将会在下文中进行讨论。

假如没有出现直接威胁,就属于在第八章中讲的风险评估范畴(Hanson,2009,p.172)。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是指被评估人还没有出现扬言类的威胁行为,但他已经表现出了违反社会规范或者异于常人的不良行为,对这种人进行评估,特别是要评估他们已经出现的可怕行为或者让人感到叵测的行为。风险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评估特定一类人自杀或杀人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预防这种可能的危险或伤害的发生。

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

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也可称作可能作案人的犯罪心理画像,通过某些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特点锁定那些可能从事犯罪活动(诸如校园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威胁恐吓、贩卖毒品、商店扒窃和劫持飞机)的人员。例如,校园枪手应有哪些心理征象?我们将在本章讨论这个问题。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是建立在系统地收集过去类似案件作案人行为、人格、认知、人口统计学数据的基础上。因此,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也属于精确统计性质的方法,因为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使用统计方法,而不是临床诊断性的经验技巧来对某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做出结论性判断。

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经常被用于机场和边检,预防走私毒品和恐怖主义分子活动。目前,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U.S.Transportation Safty Administration TSA)已经培训了行为侦查员(behavioraldetection officers,BDOs) 通过行为线索观察那些可能具有危险活动意向的机场乘客,这些线索是通过系统研究获得的。不幸的是,尽管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强调这种方法重点用于关注行为而不是种族或者族群,但是这类犯罪心理画像仍被质疑具有种族倾向。有学者将种族特性画像(racial profiling)定义为“警方根据种族、族群或者国籍,而不是根据个人行为或者被认为是某些人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开始进行某种犯罪活动的信息开展调查活动”(Ramirez,McDevitt,&Farrell,2000,p.3)。种族特性画像是不合法的,很难被证实有效。但是,在被拘捕人员统计中,少数族群人数比例偏高的确是事实。问题在于,种族特性画像是危险的、不严谨的犯罪心理画像,可能会使犯罪心理画像在全部人群中的应用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将在后面进一步详细讨论。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技术,用来帮助定位某个系列案件作案人的居住地或他为作案而选择的某一基地,比如一个酒吧、工作场所或者特定他人的家。要注意,系列犯罪并不限于本章讨论的系列杀人案件,系列犯罪人可能包括:入室盗窃犯、性侵害犯、纵火犯或者其他作案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依靠计算机软件程序完成分析过程,而计算机软件也在不断研发和升级。这类软件最早的是《参宿七》(Rigel),《参宿七》是由罗斯姆(Kim Rossmo)研发的,他是《嫌疑人地理目标分析》(Criminal Geographic Targeting Program,CGT)软件的领军人物,《嫌疑人地理目标分析》软件是对参宿七系统与《参宿七》分析软件的整合(Rich & Shively,2004)。《嫌疑人地理目标分析》软件能够产生出一个三维地图,显示出作案人在各个区域内出现的概率。这个三维地图重叠在犯罪发生的街区地图上或地形地图上。这个软件程序考虑到了嫌疑人的活动模式、可能的舒适空间和作案人寻找被害人的模式。这个软件的最终目的是锁定嫌疑人的居住地或者嫌疑人为作案而选择的基地。另一个流行的地理画像软件包是《犯罪域》(Crimestat)。《犯罪域》软件是由内德·莱维(Ned Levine)和他的同事们研发的,并得到了美国司法学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2000,2002)的资助。还有一个地理画像软件是《猎网》(Dragnet),由大卫·坎特(David Canter,2008)研发。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可在刑事侦查中帮助锁定那个不知姓名的嫌疑人生活的大概区域,缩小排查范围,并监控这一嫌疑人下次可能的作案地点。这个过程非常复杂,而且技术性很强,*不是在地图上插上图钉而已。这类犯罪心理画像可以基本确定作案人熟知的地点、作案人感到舒适的区域以及作案人喜欢去并发现被害对象的区域(Rossom,1997)。尽管犯罪心理画像会推断那些违法或犯罪人员的人口统计学特征、动机和心理特征,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更关注犯罪地点与作案人的生活点及作案基地之间的关联性。它不仅用于分析系列暴力犯罪,还可用于其他犯罪分析,比如系列入室盗窃犯和系列纵火犯。需要注意的是,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在本质上是一种侦查手段,未必能够直接破案,但是分析得当还可帮助确定适当的监视、监控范围,使巡逻分布更为完整。

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

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可有多种称谓,有时也称嫌疑人心理刻画(offender profiling)、犯罪现场分析(crime scene analysis)、行为分析(behavioralanalysis)和刑事侦查分析(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这类犯罪心理画像是通过对未知作案人的人格特征、行为模式、地域习惯、认知倾向以及人口学特征的分析来描述其犯罪特征的过程。这一分析和刻画被视为一种专业技能和专业活动,这种专业活动在早期被视为侦查心理学的一部分。因此,侦查心理学也被视为心理学的研究被广泛应用并指导侦查破案的过程,而刑事现场调查更加关注未知嫌疑人的人格特征和日常习惯。因为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与本书中的许多话题高度相关,本章讨论的材料可能只涉及刑事现场犯罪心理画像的一些详细内容。

基于有限的信息可对某个人的心理特征进行描述或画像,在联邦调查局使用这种方法之前,这种方法已经长期被使用了(Canter& Alison,2000)。事实上,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至少能够被追溯到“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这是一名系列杀手,于1888年在伦敦东部残忍地杀害了5名妓女。尽管这个案件一直没有侦破,但是司法病理学家乔治·白柯斯特·菲利普斯博士(DrGeorge Baxter Phillips)试图基于被害人的伤口情况推断作案人的人格特征,帮助警方刑侦人员寻找嫌疑人(Turvey,2012)。菲利普斯通过观察被害人的伤口情况了解作案人应具备的知识和技巧,进而推断这名杀手具有较深的人类解剖学知识。有趣的是,亚瑟·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1887)创作的小说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在调查作案人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极为类似。从福尔摩斯开始,每一名传奇侦探的主要特征都是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高手。

20世纪70年代,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行为科学部(BSU)进一步发展。其发展早期主要用于系列杀人案和系列强奸案的侦查分析,为司法部门的侦查工作提供辅助信息(Homant & Kennedy,1998)。1984年,位于弗吉尼亚州的联邦调查局学院的美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成立,隶属行为分析部(BAU)和暴力犯罪研究项目(ViCAP)。今天,大多数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由行为分析部负责主管。尽管行为分析部作为独立单位负责研究和培训工作,它仍然与美国暴力犯罪分析中心联系紧密。在其发展早期,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仍以临床法为主。

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前联邦调查局特工,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部的主管。他发表了许多有关侦查方法和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章。根据道格拉斯和科林·曼恩(Corinne Munn,1992)提出的观点,在犯罪现场可以发现三种明显的犯罪行为特点:(1)惯技;(2)装扮(冒充)或标记;(3)伪饰。惯技(modus operandi,MO)是指犯罪分子成功完成某项犯罪时的一种动作或者程序。这是作案人从完成犯罪过程的经验中习得的一种行为模式。作案人一般会改变作案手法,直到其学会最有效的作案方法;但有时,其改变作案手法是为了反侦查。一些专业的分析师认为,假如侦查人员过分在意仅根据惯技串并案件,他们可能会犯一些严重的错误(Douglas & Munn,1992c)。

所有属于实施犯罪所必须的行为之外的表现都可被视为装扮或冒充行为,以及标记行为。例如,在连续的犯罪活动中,一名系列杀手可能会反复做出某些近乎仪式化的行为,而这些不寻常的行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是完全不必要的。标记是指作案人留在现场或者从现场拿走的某些物品,或者出现在现场的象征符号,比如在墙壁上写字。假如被害人被杀害,标记可能是某种尸体的不寻常的姿势或者对尸体的损毁。在非常罕见的案例中,标记可能会是一个“DNA的火炬(DNA torch)”,作案人向被害人的生殖器区域浇上汽油,烧毁被害人的尸体和交通工具,以此销毁有关性侵害的证据。标记也可能是系列强奸犯用来支配、操纵和控制被害人的重复性动作(Douglas & Munn,1992b)。在犯罪现场还会发现一些物品证据(线索),比如一名系列强奸犯用来捆绑被害人的绷带类型或者从被害人那里取走的物品。标记通常被认为与作案人独特的认知过程有关,就此而言,对一名刑侦人员来说,标记比惯技更重要。在大多数情况下,标记行为经常可以帮助刑侦人员判断案件的性质,标记行为可以揭示作案人心理性的或情感性的需求(Turvey,2008)。

伪饰现场是指一个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被人有意地改变,有时也可能是作案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为。道格拉斯和曼恩(Douglas& Munn,1992a)曾指出,伪饰现场通常源于两个原因之一:要么是嫌疑人故意伪装现场误导侦查的逻辑方向,要么是有人布置过现场以保护死者和其家庭的名誉。布置现场经常是那些与死者有某种联系的人所为,例如,在自淫致死事件中,家庭成员为了保护死者进行了一些现场的改变。自淫(Autoeroticism)是哈夫洛克·埃利斯(Havelock Ellis)提出的术语,指在没有性伙伴的情况下的自我性唤起和自我性满足的性行为。

在一些案例中,自淫的方法可能会导致个体死亡,比如自我窒息型自淫和悬挂型自淫。道格拉斯和曼恩(Douglas& Munn,1992a)指出,大约有1/3的自淫致死事件中的死者是裸体的,另有1/3的被害人是被装扮过的,比如男性穿上女性的衣服。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朋友或者家人可能会为其掩饰并改变现场,让死者看起来体面一些。在一些案例中,这种布置有时会造成他杀的假象,比如房间遭到洗劫,某入室盗窃犯杀死了被害人。

在某些案例中,作案人可能会做出抵消行为。从一种抵消行为中,可以在犯罪现场看出作案人试图取消杀人暴行的心理表现。例如,作案人可能会给被害人洗澡穿衣服,或者把尸体放到床上,轻柔地垫上枕头并盖上毯子。这种行为模式一般发生在那些因被害人的死亡而感到特别痛苦的作案人身上,经常是作案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亲密关系。但另一种抵消案例则以销毁为主,作案人试图通过对被害人进行非人化处理而使被害人的身份无法确定,如对被害人面部的过度打击。还有些使被害人非人化的做法更加精巧,比如用一些东西盖在被害人脸上,或者将被害人的尸体面部朝下放置。值得注意的是,抵消行为和伪饰现场之间的差异在于行动背后的原因。在伪饰现场的情况中,作案人或者其他人改变犯罪现场是为了转移刑侦人员的怀疑方向。在典型的案例中,作案人会擦去作案凶器上和尸体附近的指纹,使这起死亡案件看起来像一起自杀事件。

犯罪现场和犯罪人还可以分为有组织力型和无组织力型,还有混合型(见表10.1和表10.2)。简短提一句,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将作案人放在某种特定的分类中,但是在关于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章中仍然这样使用。有组织力的犯罪现场表明作案人是有计划的、有预谋的。犯罪现场表明,作案人对自己和被害人具有持续控制力。常常是作案人将被害人从诱骗地点带到僻静地点,或许可能将被害人的尸体再次转移到另一个地点。而且,有组织力的作案人通常会根据一些个人的标准来选择侵害对象。例如,著名的系列杀手泰德·邦迪(Ted Bundy)就专门挑选那些外貌相似、有魅力的年轻女子作为侵害对象。他成功地将这些女子从容易被人发现的区域(比如海滩、校园和滑雪场)诱骗到隐蔽的地点,这表明他具有良好的计划性和预谋性(Douglas,Ressler,Burgess,& Hartman,1986)。

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可观察出作案人很可能是在没有计划和预谋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犯罪现场的痕迹表明,作案人处于冲动、愤怒或者*兴奋的状态下。无组织力的作案人往往会随机选择被害人,在头脑中没有特定的选择标准。一般来说,被害人的尸体会在犯罪现场被发现。混合型犯罪现场包含了有组织力的犯罪现场和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的特点。例如,某个作案人可能开始时精心准备,但是事情的发展没有按照计划进行,其犯罪行为就呈现出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特点。实际上,混合型犯罪现场可能是最为常见的犯罪现场。

尽管这种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的分类从直观来看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作为侦查手段还是有其局限性的(Canter,Alison,Alison,&Wentink,2004;Kocsis,Cooksey,& Irwin,2002)。事实上,斯诺克等人(Snook,Cullen,Bennell,Taylor,& Gendreau,2008)在一项研究报告中指出过这个问题,但没有可以证实的证据支持这种二分法。更现实的假设可能是犯罪现场介于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之间,有组织力的犯罪现场描述了一个*,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描述了另一个*,但是很少有犯罪案件属于某一*状况。

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在世界各地的警务部门被实践应用(Snook,2008)。许多警方的刑侦人员和侦探都认为这项技术在某些案件侦查中非常有用。斯诺克等人(Snook,2008)的调查报告还指出,英国每10名警察中就有8名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有帮助,而且他们表示(在类似的案件中)还希望再一次得到犯罪心理画像的帮助。还有一项面向司法心理学家和司法精神病学家的网络探索性调查,研究人员(Torres,Boccaccini,&Miller,2006)发现,在这些专家中有40%的人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科学可信的和有效的。可惜的是,这些观点没有相关研究支持,我们期望不久的将来有相关的支持性研究成果。

在系列的性侵害案件中,犯罪心理画像特别有用,比如系列强奸案和系列的与性有关的杀人案(Pinizzotto& Finkel,1990)。相对于一般的杀人案件来说,我们对出于性侵害而杀人的案件进行过更多的研究。另外,当作案人在犯罪现场表现出某种形式的精神病理学特征时(比如折磨被害人,取出其内脏,死后的砍切,肢体的损毁),对其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往往特别成功(Pinizzotto,1984)。但是,在诈骗、盗窃、抢劫、政治犯、犯罪中应用犯罪心理画像确定嫌疑人的成功率较低。尽管近年来在这些领域内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但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研究还是非常有限的。

对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

尽管有一些研究试图评估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但是公开发表的有关应用研究及信度和效度的研究还是为数不多(Alison,Smith,&Morgan,2003;Woodworth &Porter,2001)。平尼图托和芬克尔(Pinizzotto& Finkel,1990)主持过一项开拓性研究。参加实验研究的人员包括4名受过培训的联邦调查局专家、6名受过培训的警方探员、6名经验丰富但没有受过培训的警方探员、6名没有接触过犯罪现场的临床心理学家以及6名没有受过培训的大学本科在校生。总体的研究结果没有证明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过培训的专家对性侵害的嫌疑人进行的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度更高,但是对于一般杀人案件的嫌疑人,他们的犯罪心理画像水平并不比未经培训的在校学生高多少。研究者还尝试探讨专家和非专家对所提供信息的操作水平的差异。总体来说,研究结果表明,专家对于所提供材料的操作水平和非专家没有(显著)差异。这个研究结果表明,在处理可获得的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上,专业的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使用的认知方法和策略与非专家之间没有可区分的差异。实验的人为因素和所提供信息的质量都可能成为这个实验研究的影响因素。研究人员发现,相对其他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受过培训的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会对某个领域更加感兴趣,并具有熟练的技巧。例如,一些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擅长从媒体报告中获取信息,而另一些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擅长从犯罪现场的照片中获得线索。这些研究发现,相对某个单独的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受过培训的专家组成的团体进行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结果可能更加有效。

尽管媒体非常成功地描绘了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人员运用世故老练的技术和深思熟虑的策略锁定作案人,但现实远非如此。当代犯罪心理画像的研究人员(Alison & Canter,1999;Alison,Bennell,Omerod,& Mokros,2002;Snooket al.,2008)指出,现行的犯罪心理画像存在两个基础性缺陷。一个缺陷是假设人类行为在多种不同的情境中是一致的;另一个缺陷是假设犯罪风格或从犯罪现场收集的证据能够直接与某种特定的人格特征相关联。心理学研究发现,行为变量会随着情境的变化或者社会背景的变化而改变,特别是社会背景存在着显著差别。而且,目前没有关于犯罪现场特点和作案人人格或者其他心理特征之间关联性实验数据。斯诺克等人(Snook et al.,2008)的研究写道:

“犯罪心理画像人员好像没有意识到,一种共识曾出现在大概40年前的心理学文献中,即基于人格特征或者人格倾向对于行为进行基本解释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情境因素在行为预测中与人格倾向具有同样的重要作用。”(p.1261)

犯罪心理画像还有另一个问题。一些研究者指出,在很大比例的犯罪画像报告中的结论和预测是含糊其辞的和无法验证的(Alison,Smith,Eastman,&Rainbow,2003;Alison,Smith,& Morgan,2003;Snook,Eastwood,Gendreau,Goggin,& Cullen,2007)。许多陈述过于模糊,可以进行开放性的理解。整合这些解释是必然的,警方侦查人员往往会根据他们个人对于案件或者嫌疑人的直觉偏好对犯罪心理画像报告中所包含的不明确信息进行整合。这些侦查人员会选择那些符合他们自己对于嫌疑人的判断内容,同时忽略报告中不符合他们个人认知判断的结论或预测。这种强势的倾向在心理学中被称为确认偏差。我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确认偏差的影响,但是我们很少能意识到它的影响。

许多自称是犯罪心理画像师的人依靠的是过时的人格理论和心理学原理,而对目前犯罪心理画像和人类行为的研究成果基本上不熟悉。一些人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最好基于多年从事犯罪现场侦查的丰富经验和直觉。另一方面,一些专业的人员认为,他们的犯罪心理画像基于广泛的数据库和临床诊断性专业意见,他们的犯罪心理画像策略是有效的(Dern,Dern,Horn,& Horn,2009)。基于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性是饱受争议的,被归于娱乐媒体节目的噱头和需要质疑的应用技术。因此,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习研究如何提高目前实践应用中的犯罪心理画像方法的信度和效度,探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对刑事现场和嫌疑人犯罪心理画像的展望

总之,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深入到“系列案件作案人的邪恶心理之中”,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目的是给侦查人员和司法部门提供扎实的行为科学的信息(Rainbow & Gregory,2011)。犯罪心理画像专业人员也希望根据对犯罪行为的经验性研究和*的心理学原理来提供建议和信息。*的犯罪心理画像研究发现,这些角度的研究会对侦查有更多的帮助,比如作案人如何选择被害人,作案人如何处置被害人,作案人到作案地点的距离和往返路线,以及作案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可呈法庭证据的特征,特别是当一些证据不能确定是否为作案人所遗留时其证据的特征问题。例如,犯罪现场标记与心理活动标记之间仍有区别(Bartol & Bartol,2013)。如前文所述,一名系列犯罪的作案人可能会重复对于完成犯罪来说并不必需的不寻常的行为模式,但也可能在不同的犯罪案件中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作案人有时故意进行某些行为模式,就像留下他们自己的商标一样,这就是犯罪现场标记。心理活动标记则是在犯罪现场呈现出的一种习惯性的、重复性的行为模式,由作案人不知不觉地表现在现场中。心理活动标记是微妙的、个人没有意识到的,但是可以用来表明作案人独特的言语、思考、行为甚至解决问题的方式。心理活动标记为建立犯罪人和作案行为特点之间的关联性提供了一种潜在的解决之道,最终将对刑侦人员有所帮助。

大卫·坎特和他同事们(Canter,2000a,2000b)明确地指出,作案人实施犯罪时显现的风格往往是他个人生活风格的一种反映,而不是某些特别例外的风格。例如,作案人如何处置被害人就为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线索。也就是说,作案人处置被害人的行为方式和赋予被害人的角色能够提供一种作案人(与众不同的)在日常生活中与其他人相处的模式。作案人的活动所展示出的与众不同的主题以及相对不寻常的意愿会为发现这一犯罪与其他作案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差异提供*线索。这种差异越明确,对刑侦人员就越有帮助。比如,作案人的行为模式不同于数据库中实施了相似犯罪的其他作案人的行为模式。当然,在这种分析成为可能之前,必须为对相似作案人的行为模式建立一种强大而系统性的数据库。一些区分度高的线索非常微妙,需要那些知识渊博、分析能力高超的犯罪心理画像师去发现。而且在犯罪案件之间,尽管有些行为模式无法一眼就被识别出来,但是作案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模式仍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在他每一次作案的手法上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总之,在这种领域内做出任何尝试性的结论之前,都需要对犯罪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准确性、应用性以及操作过程进行更多的研究。近些年,在这个方向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性研究。与大众流行的看法不同,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不会也不应该被限制在系列杀人案件和系列性侵害案件中应用。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具有相当的潜在价值并能够应用于对其他犯罪的调查,比如,纵火、入室盗窃、商店扒窃和抢劫案件。目前的研究认为,情境因素在描绘和预测犯罪行为中非常重要。宾尼和坎特(Bennell & Canter,2002) 和 宾尼和琼斯(Bennell & Jones,2005)报告指出,在商业场所和居民区的盗窃案件中,盗窃犯在选择他们盗窃的地点时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水平。例如,两个犯罪现场之间的距离可以作为有效的关联性特点,盗窃案件发生地距离较短可以作为可能是同一个作案人实施的盗窃犯罪的可靠信号。另一方面,进入现场的方法和被偷的物品不能用来作为刑事现场的犯罪心理画像的指标。宾尼研究证明,一些作案的行为细节揭示了犯罪行为模式的一致性,对行为细节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发展在刑事现场和犯罪分类基础上进行的犯罪心理画像非常有用。

可疑死因剖析

可疑死因剖析(EDA),也被称作重建心理评估,是指重建已经死亡人员的情感生活、行为模式和认知特点。这是一种死后的心理分析,也被简称为心理解剖(Brent,1989;Ebert,1987;Selkin,1987)。心理解剖确切的称谓应是“死因心理剖析”,最初常用于从心理学角度帮助法医判断那些死因模糊不清或者死因具有可疑性的案件(Shneidman,1994)。现在的可疑死因剖析或者死因心理剖析经常被用于推断死亡者是否是自杀。假如是自杀,那么自杀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进行可疑死因剖析是试图重建死者的心理活动。在实践中,可疑死因剖析通常基于临床诊断方法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并参考刑侦人员的意见。

可疑死因剖析只能算是本章内容的外围话题,通常在单一死者的案件中应用,比如某人的死亡是自杀还是他杀存在疑问时。但是,在一些多人死亡的案件中也会对其中的个体进行死因心理剖析,探究其死亡原因或者明确影响因素,以来帮助预防将来的犯罪案件。例如,在2015年的德国之翼航空公司的空难悲剧中,一名副驾驶竟然驾驶飞机在法国阿尔卑斯山坠毁,飞机上的150人全部遇难,对此人就需要进行死因心理剖析。

死因心理剖析在心理健康从业者和研究者中已被接受。1989年,美国战舰爱荷华号发生的爆炸案件造成了47名海军人员死亡,这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案例。案件调查的关键在于,爆炸是偶然事故还是一名海军军校学生故意制造的。有传言称,这名学生患有抑郁症,极有可能是他故意引爆了爆炸装置。最初曾有死因剖析专家认为这名海军军校学生在实施自杀行为并带上了其他46名无辜者。然而,美国国会委员会在听取其他心理学家关于这一结论缺乏效度的意见后,最终没有认定这名海军军校学生的责任。

总之,死因心理剖析基于该人遗留下的证据,对死者的生活进行探索并重建。死因心理剖析是一种调查方法,即重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方式、想法发生的过程、当时的情感和行为的模式。死因心理剖析在多种司法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包括保险受益认定、工人抚恤认定、遗嘱效力认定、产品责任认定、玩忽职守认定和刑事案件调查。死因心理剖析在刑事侦查中也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认定某人的死亡是自杀、他杀还是事故造成的。

尽管死因心理剖析一直在应用,但是该技术的信度和效度仍然存在广泛争议,特别是死因心理剖析该如何实现操作程序标准化(Knoll,2008,2009;Portzky,Audenaert,&van Heeringen,2009;Snider,Hane,& Berman,2006。就我们现有的知识,死因心理剖析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的培训、知识、经验以及接触实案的临床诊断(Knoll,2008)。

总之,本章介绍了五种犯罪心理画像方法,这些方法对于司法部门侦查犯罪非常有帮助。这些基本的调查方法总结在表10.3中。犯罪心理画像方法能够用来假设并检验犯罪行为。但是,鉴于上面提到的相关问题,不加以批判就接受任何形式的犯罪心理画像结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