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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刑 法 概 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
本法——宪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
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
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在形式上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狭义刑法
,即中国的刑法典,
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广义刑法是指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例如1998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
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刑事法律条款的规定。
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刑法所调整的是由犯罪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社会
的公共安全利益、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利益、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的管理秩序
等,范围极其广泛。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特定的社会利益,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特定的社会
关系,范围较窄。例如,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二)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
法律
则各有自己的任务以及实现其任务的方法。例如,民法的任务是调整民
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法律上权利平等,如一方侵权,则承担民事责任,用民事赔偿等方法
解决。
(三)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
具有强制力是所有法律的共同特点,任何违法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处
罚。例如,违反行政法规,则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罚款、警告、吊销营业*,
等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莫过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拘
留15天的处罚。
但是,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的刑罚处罚则是相当严厉的,对犯罪
分子可以剥夺其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刑法的这种强制力,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