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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为什么每当发生革命、战争或者民族主义运动时,商人便会要面对一个财产保护的问题呢?这既是历史上商人坎坷命运的延续,亦是晚清以来日益严重的“国家”与“私利”的矛盾冲突所致。其中的关键又是商人的私有财产权从来都未有明确法律地位的保护。民国初年,民间虽有一些微弱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呼声,但政府始终未能以专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定。关于私有财产制度的争论却愈来愈成为时代性的问题。当激进的社会思想变成了政党的理论,对私有财产权的冲击便不仅仅停留于纸面的讨论,而可能演化成政策的实行了。
     自清政府提倡以“强国”为目标的重商主义以来,在“兵战”不利的情况下,“商战”救国成为朝野上下的呼声。经济问题的“泛政治化”或者“泛道德化”,使商人们已很难理直气壮地把“赚钱牟利”作为公开宣示的目标,而须借助于所谓“商战”或者其他口号。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经济民族主义,是服务于“国家强盛”的目的。当革命党人或者军人、学生以“爱国”为号召,要求商人为“国家”作出牺牲时,从可以利用的道德资源上来讲,商人并无抵抗的理由。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后,民族主义思潮愈趋激烈,政治民族主义亦日益与经济民族主义合流,商人们便处于一个靠前的政治社会生态中。商人想以“商战”来赚取利润,但同时又不想“国家”侵害自己的财产,现实中便不大可能做到。一片混沌之中,商人便把“保护财产权”的行动化于他们的一些政治应变行动中,如所谓“参加”革命与民族主义运动,努力拉拢武装军人,争取在地方上实现局部的安宁。但是,这些个人的努力并不能形成制度化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其成本亦太高。从另一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民初对商人私有产权的冲击,其主动者往往还不是政府,而是一些激进的社会力量,如学生、党人等。在当时的环境中,他们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理化”,所依恃的便是“道义”的力量,尤其高举“爱国”的旗帜。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商人的保护产权的要求视作“法律范围内的诉求”,而学生等人的要求则是基于超越法律之上的“道义”。于是,法律与道义便发生了冲突,商人之合法行为由于不合道义而可能遭到攻击,甚至被游街批斗。在此过程中,“政府”态度游移,虽然亦有人将此类行动斥之为“非法”,但是多数人仍认为学生的行为基于“爱国”之情,可以理解。于是激烈的非法举动便获得了合乎情理的认可,法律则被置于特定的道义之下,“私利”在“国家”面前亦无法得到其地位。因此,如何解决“国家”与“私利”间的冲突,在笔者看来,是商人私有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