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1 电力设施维护管理
  本章主要收集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违法施工、种植树木等行为引发触电事故,致人受伤、死亡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血的事实证明,违法野蛮施工和违法种植树木已成为非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主要缘由,也是导致触电人身损害的重要原因。同时,反映出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维护管理中的艰难性、复杂性,强调了供电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
  本章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低压和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适用的不同归责原则,讲述了多因果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原则,分析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运用,针对性地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和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案例1 违法施工破坏低压电线触电,供电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摘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为高压,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低压。
  低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事故各方对于触电受害人的损害具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施工破坏低压电力设施致人触电伤亡,供电企业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违法施工破坏电力设施的责任人,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情
 房主郝某未经报建批准,私自修建房屋,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某建设,李某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也无施工资质的黄某建设,黄某雇佣刘某、马某等人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