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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章 和谐社会理论与评价方法综述
  一、和谐社会基本理论
和谐是社会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问的一种协调有序的秩序。其中包括:和谐是一种秩序,是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的一种共存状态,是组成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谐是一种有序状态,是组成要素各就其位、各守本分、各司其职的秩序,而非错位、越位、混乱的状态;和谐是一种协调和均衡,是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和平共处、配合默契、相得益彰的状态(江畅,2005)。
和谐具有共存性、差异性、关联性、构建性特征。共存性体现在和谐由多个构成要素共存在于同一系统中,即和谐的构成要素是多元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存在彼此之间的秩序,也才谈得上和谐问题。差异性是指和谐是基于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并尊重个性所构建的秩序,而和谐的对立面是无序和整齐划一。关联性是指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谐不是个体之间孤立、相互隔离,而是不同要素之间不断融通和协调的过程,以及彼此之间所形成的动态相关性、交互性、渗透性。构建性是指和谐不仅有自然的和谐,还存在构建的和谐,而且作为社会意义的和谐更多的是指构建的和谐,没有人的构建,就不会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和世界和谐,和谐不仅在于维持和保护,更在于构建和开创(江畅,2005)。
社会和谐是人们获得幸福的环境和条件,幸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的和谐。一个社会的和谐状况从根本上决定着该社会的成员能否获得幸福以及幸福的程度。和谐的社会不仅能保证其成员获得幸福,而且有助于普遍增进社会成员的幸福,而不和谐的社会则是大多数成员不幸和痛苦的渊源。因此,社会和谐是个人获得幸福的关键条件。
对和谐社会的追求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追求。从我国古代孔子的“和而不同”、墨子的“兼相爱”到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都表达了追求和谐社会的愿望。西方思想家也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思想和主张,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社会蓝图,都表达了他们对未平理想社会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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