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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编 公司一生
  万事开头难——公司设立篇
  公司的成立,是公司生命的起点。要成立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并经过法定步骤,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设立公司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公司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人,就此便“诞生”了。公司的设立是围绕着公司的设立人展开的,作为公司的缔造者,与其他股东相比,享有一系列特殊的权利,与之相伴的也是不小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设立一个公司,在法律上,门槛究竟有多高、过程究竟有多难、风险究竟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本篇将向您一一道来。
  设立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出资达到法定限额;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如果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此直接否认其股东资格。
  企业名称不能随意取,必须反映企业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基本要素依次组成。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要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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