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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第二章:三皇五帝的慎刑——扑作教刑
  杖刑的前生
  尚书《尧典》《说文解字》:“扑,笞击也。”三皇时还没有杖刑这类说法,与杖刑执行方式类似的就是扑刑,早的文献记载是《尚书•尧典》“扑作教刑”。《管子•形式第二》云:“生栋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棰。”意思也就是用没有干透的木头做栋梁
致使房屋倒塌,是不会引起人们的怨怒的,但是假如小孩子调皮地上房去掀瓦,就令人生气了,这时连仁慈的母亲也会拿起鞭来教训他们了。所以中国古人观念中,这种类似杖刑的方式意义不在惩罚而在于教育,使其感到羞愧而不再犯,在教育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一种惩罚的目的,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在清末的学者沈家本先生文中也可以看到,古代的扑刑不在五刑之列,唯学校典礼诸事用之,所谓教训之刑也。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舜小时候是很孝顺的,他父亲用小杖打他,他就忍着,若用大杖打他,他就逃开。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答杖称为教刑。春秋时或用于治官事。
  由此可见,扑刑并非是刑罚而是一种类似于私塾的老先生用皮尺敲打自己的学生的教诲、训诫的方法,提醒他用心治学。而放逐是指敲打,而且敲打不止,被打的人拼命的跑,执行的人拼命的追,直到追到境外,这便是那个时代的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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