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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7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评价措施
  7.1 公司系统各个层次都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或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械安全检查的形式、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责任、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检查标准内容(各种检查表格)、检查记录要求、缺陷整改要求、检查结果与处理。
  7.2 从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层面出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形式可分为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同检查和安全评价五种检查形式(不包括准入检查及上级单位检查)。
  7.2.1 巡检:是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在施工现场的巡视,随机性的发现机械操作和使用违章以及机械缺陷,随时开出处罚、停止和要求整改等指令,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决定是否做出记录和处理。
  7.2.2 旁站监督:是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在重要大件吊装(如汽包、大板梁吊装等)、起重机械安拆关键工序工艺过程(如塔机顶升加减标准节和找平衡、扳起式起重机的整体扳起或放倒、龙门起重机支腿和横梁的安拆过程等)、双机塔吊、超负荷作业、大型起重机负荷试验等,进行现场监护和检查指导,应该做出记录。
  7.2.3 专项检查:是指各级机械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重点关注问题或共性问题的单项检查,如各种。钢丝绳的检查(起吊绳、变幅绳、千斤绳等磨损和断丝、变形情况);所有吊车轨道、基础的下沉、变形等情况;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记录留存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7.2.4 月检查:是指业主(或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单位名义组织每月进行定期机械安全检查。对于施工现场应坚持每月一次,为了增强检查力度和重视,各级分管领导应组织检查和检查后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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