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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章 制度的文化品格
  二、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四)制度的功能
  与其性质相应,制度的功能包含维护正义和相对公平功能、制约功能、引导功能等。
  其一,制度维护相对正义和公平。美国学者罗尔斯谈到制度与形式的正义时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社会制度安排是正义的基本原则,也是正义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这是因为制度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一种公开体系,每个介入其中的人都知道这些规范和他对规范规定的活动的参与是一个契约。一个加入一种制度的人知道规范对他及别人提出了什么要求。他也清楚:别人同样知道这一点,他们也清楚他知道等等。但这并等于是说所有的制度都是公平的或合理的,我们只是说总体来看制度应当具有这种功能。永远没有的公平,也没有的正义。因此,我们也许还要把单独一个或一组规范、一种制度或它的一个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制度的一个或几个规范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制度本身却不是这样。同样,也可能某一种制度是不正义的,而整个社会体系却非如此。不仅有这样一种可能:即单独的一些规范和制度本身并不是足够重要的;而且有这样一种可能:在一个制度或社会体系的结构中,一种明显的非正义可补偿另一种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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