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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第二章 经营者业绩评价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
  企业组织形式的变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不同的发展过程。中世纪前古罗马帝国包税人的股份委托公司是公司的胚胎形式,雏形公司源于中世纪欧洲大陆的地中海沿岸和海上贸易,由家族营业团体、船舶共有和康枚的经济组织演变而来。19世纪中叶,英国股份公司法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向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发展,到19世纪股份有限公司逐渐趋于成熟。从公司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过程是渐进的。在业主制下,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和管理者的一体性,公司的各种契约活动的责权利由业主一人行使和享有,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制下,合伙人共同工作,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和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明显的分离。上述企业组织形式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所有交易外部化,亦不存在经营者及其业绩评价问题。随着企业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及资本的不断积累,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所有者完全独立地、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越来越受到其专业能力、组织能力、个人精力的限制,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高效率的专业化层级组织来取代业主制及合伙制下的简单管理组织,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必然,使公司制应运而生。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在于公司制企业是独立于出资者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主体,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出资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制下,所有者基于公司发展和获取更高投资回报的需要,不得不将公司日常管理权和决策权委托给经营者,从而产生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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