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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章 导论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体系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综合采用了比较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调查法、价值分析法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免权的存在,因此本书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国外特免权制度的运作和基本原理,通过分析特免权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产生的事件、判例和制定法,探究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寻找我们失落的价值理念。在此过程中,比较研究的方法可能是笔者使用多的方法。的确,作为特免权发源地的英美国家,在数百年的特免权制度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并就特免权问题得出了很多值得学习的理论总结。在英美浩如烟海的判例中,特免权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和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历代证据法学家的著述中,几乎在每一部以“证据法”为题的教材中,都有特免权的影子。由于这个原因,笔者在比较研究中主要以英美国家的特免权制度为范例,至于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也有较为完善的特免权立法,但存在立法上照搬照抄、判例难以收集、学者论述不多的情况,所以只能在论述英美特免权制度的时候作为补充和参照。比较研究是很难驾驭的研究方法,本书将在行文中尽量避免材料的堆砌和简单的比较,而试图深入到制度背后的原因,以自己的评论观点作为比较的总结。例如,在比较中,笔者发现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免权范围要远远大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特免权范围,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注重对家庭的保护,有的认为这是因为英美法系比较重视证人证言的获得,在笔者看来,这些解释都没有深入到问题的实质,也不能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