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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在历史学的这种宽泛的定义当中,或许我们应当区分出不同的类型。历史写作以及对过去的理解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于所有思考过这些问题的人而言,他们可能都相信这些形式中存在着某种等级。例如,通过质疑当代史之外一切历史的可能性,修昔底德在历史学家当中开启了争论。对他来说,这是从已经提到的事实——历史只相当于它的证据——所得出的必然结论。他认为,只有个人的经历和观察才能确保知识和精确性。大约2500年之后,那一论点依然鲜活得足以让一位美国历史学家提出以下具有讽刺性的问题:即过去与历史学家到底有没有关联。①为了警告对当代的过度关注,他采取了一个在今天看来或许比修昔底德的更为常见的立场,因为正在发展的技术使我们对更远古时代的证据有了更好的控制,并且让我们意识到发现和吸收我们自己时代的证据的异乎寻常的困难。人们也会碰到这种观点:这一或那一历史时期——它或许是欧洲的中世纪,或者l9世纪,或者中国的某个伟大时代——具有特殊的价值。当涉及研究的目的时,这种论点有时候可能是有效的;一些有充分文献的历史片断在教育其他人方面可能具有优势,而一些模糊不清的或不为人知的片断有助于历史学家提出自己的地位应该得到承认的要求。但是,任何论证都没有在各个历史时期或地区成功地确立一种价值等级。
虽然我们无须再以这些术语来进行思考,但是我们依然倾向于做出区分,这些区分被假定建立在智识内容的差异之上。对一些评论家而言,没有讲述一个故事的历史学根本就不配这一名称,而其他人反对纯粹分析之外的一切事物,认为它们低于历史学家崇高的抱负。绝大多数人不会同意这些显而易见的偏见,但偏见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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