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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第二章 税务律师的业务范围
税务律师首先是律师,因此其业务范围当然不能突破律师的业务范围,其业务范围首先是由律师的业务范围所限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由此可见,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还是相当广泛的,可以说,只要是和法律有关的普通公民的事务,律师都可以参与。根据我国《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的业务范围,结合税务律师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税务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诉讼业务和涉税非诉讼业务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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