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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第1章 境外卖空制度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1.3 对境外证券卖空交易基本做法的总结与比较
  证券卖空交易涉及借人标底证券和交易实施两个环节。对于交易实施而言,卖空交易的交割方式通常与现货卖出交易一致。当然,在有些市场上卖空交易是会被标明的,而有些市场则无法直接辨别一笔股票卖出是否与卖空有关。此外,在一些证券市场上,卖空交易需要服从“报升规则”(Uptick-Rule),即在卖空时必须以高于前一笔成交价格的水平成交。
  在这个意义上讲,“报升规则”也被视为一种卖空限制。
  在借人卖空证券环节上,不同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市场卖空交易基本做法有三大类型,即:分散化的证券公司授信模式、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模式和证券借贷集中市场模式。
  1.3.1 分散化的证券公司授信模式
  分散化的证券公司授信模式的运作流程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股票不足时,通过证券借贷市场(场外)借得相应的股票。在这种模式下,证券公司的融券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自有证券。
  (2)作为融资担保的证券。
  (3)经委托人同意的寄存证券。
  (4)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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