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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牛津西方哲学史4》  
  章 从边沁到尼采
边沁的功利主义
英国躲过了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席卷欧洲大多数国家的猛烈的宪政风暴。然而,就在法国大革命爆发的1789年,在英格兰问世的一本著作将会对拿破仑死后长时间里的道德和政治思想产生一种革命性的影响。这便是耶利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An introdtw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morals and legis.1ation),它后来成了以功利主义为人们所知的思想学派的基本宪章。
边沁生于1748年,父亲是伦敦一位颇有前景的律师。身材瘦弱、热衷读书和心智早熟的他,7岁时就被送入威斯敏斯特学校就读,15岁时毕业于牛津大学王后学院。他注定要从事法律事业,21岁时就受邀出庭辩护,然而当时的法律实践令他感到厌烦。早在牛津大学聆听著名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的讲座之时,他就已经对当时的法学理论有所排斥。在他看来,英国的法律体系笨拙、机械,而且前后并不一致:它应当在以合理的司法原则为指导的基础上加以重建。
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所发现的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休谟。他告诉我们,在研读休谟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时,眼前的天平相继倒塌,他慢慢相信有用性才是衡量所有美德的试金石和标尺,是的正义之源。在持异议的化学家约瑟夫·普里斯特莱(Joseph Priestley)所写的一篇文章的基础之上,边沁把有用性解释为大多数公民的幸福,后者应当成为判断一个国家种种事务的标准。宽泛地说,道德的实际标准和立法的真正目标是多数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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