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问题
节 从传播的定义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库利和皮尔士对传播的描述开创了界定传播概念的两个传统,一个是社会学的传统,一个是符号学或语义学的传统。后来,这两个传统逐渐发生了融合,例如,有的学者将传播定义为“通过符号或象征手段而进行的社会互动”,有的学者则认为传播即“通过社会互动而共享意义”。
这些概念,使我们对传播的实质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所谓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人们通过传播保持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然而,上述定义仍然使我们有些迷惑:这种社会互动,究竟是意义引起的还是符号引起的?因为如上所述,有些定义强调的是符号,而另一些定义强调的则是意义。这个问题,直到信息科学出现才得到解决。
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信息的概念。信息科学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行为的介质既不单单是意义,也不单单是符号,而是作为意义和符号、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之统一体的信息,因为意义离开符号便不能得到表达,而符号离开意义只不过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物质,两者都不能单独引起社会互动行为。
有了信息的概念,传播概念的阐述就更为简洁和确切了。事实上,从20世纪40年代信息科学诞生以后,许多传播学家在界定传播概念之际都突出强调传播的信息属性。例如,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当我们从事传播的时候,也就是在试图与其他人共享信息…某个观点或某个态度……传播至少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D另一位传播学者阿耶尔则更明确地指出:传播在广义上指的是信息的传递,它不仅包括接触新闻,而且包括表达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
应该指出,信息科学对传播学的贡献并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个信息概念,更重要的是它扩大了传播学的视野。因为从信息科学的观点来看,传播并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而是自然界和社会的普遍现象,它作为一种客观的机制在维持物质的运动和系统的运行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观点,使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背景中考察人类社会的传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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