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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尔菲,奴隶把自身信托出售给阿波罗神从而获得自由,这样的例子超过l 000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彻底”获释,即获释奴隶与他的主人当即彻底脱离奴役关系,主人对获释奴不再有任何控制权。这些“彻底”释放的案例很少记录已转变为自由人的获释奴的经济使用情况。与之相对的是,那些被称为paramonē的获释奴则在获释协议中被规定,一旦他们的前主人提出要求,他们就要回来为前主人工作段时间。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在德尔菲释奴文件所涉及的希腊中部城镇,大部分奴隶主要从事的似乎都是家庭工作,或者说是某种形式的直接服侍主人的工作。在公元前157-公元前156年德尔菲的一条记录中,一个获释男孩被要求跟随一个漂洗工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去他的释放者家中工作。赫隆达斯( Herondas)是公元前3世纪早期的通俗短剧作家,他的一首诗描写了家庭纺织的类似情况,其中在塞斯比阿( Thespiae)获释的一个奴隶仍然要继续paramonē的劳役。在这个案例中,获释奴在约定的劳役期限到期后仍然可以保留他的劳动T具。公元前170——公元前158年,洛克里菲斯科斯(Locrian Physcus)的一个奴隶主释放了她的一个家生奴隶,这个奴隶是一位六孔竖笛吹奏者。在另外一些释奴案例中,获释女奴在德尔菲的文献里被标记成“手工工匠”(technitai)。希腊本土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即奴隶制,可能同样也是家庭工业类型的奴隶制,扩展到了那些在前希腊化时代还没有大规模使用奴隶的地区。”

与从前一样,这时的奴隶价格仍然差异巨大。价格的不同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奴隶在交易时的年龄、技术水平、身体条件,价格较高的奴隶还要看容貌身材美丽的程度,此外还有奴隶市场整体水平的变化。公元前3世纪中期,埃及的奴隶主要来自叙利亚,其价格如下:一个七岁的奴隶女孩,购买于亚扪地区的比尔塔( Birta),50德拉克马;一个奴隶男孩,112德拉克马;在豪兰( Hauran)出售的男奴,150德拉克马;同样地点购买的奴隶女孩,300德拉克马。在一个女奴及其女儿的案例中,她们在约公元前259年的初购买价格是200德拉克马每人。iS该时期巴勒斯坦抓住并遣返一个逃跑奴隶的赏金是100德拉克马。大约在同一时期,科斯一个奴隶的价格是3米那,这个价格与埃及的价格一致。公元前173年,埃及以一个奴隶女孩作抵押担保可以贷款1200德拉克马,而奴隶的实际价值肯定要大大超过贷款数额。

德尔菲通过向阿波罗信托出售的宗教程序而授予奴隶自由的释奴价格不能拿来与奴隶的交易价格做比较,因为这种释奴价格非常复杂,包含着一些无法计量的因素:比如奴隶在被奴役期间与主人间建立的个人关系。而且当两个或更多奴隶同时被释放时,这里记录的释奴价格为几个奴隶的总价,而没有每个奴隶分别的价格。”在许多案例中,还有一个更加困惑人的因素,即获释奴隶劳役的实际期限无法确定,因此劳役的价值也就无法估计出来。

针对以paramonē劳役方式获得白由的奴隶,如果其劳役的价值不算在内,那么公元前201-公元前53年“彻底”释奴的价格区间是1-20米那之间。这可被看做是在个体案例中为获取自由而付出的金额。这一个半世纪里,价格区间在10-20米那之间的奴隶数目并不多,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十。在此有两个高价释奴的案例,都是因为奴隶本身具有高超的技能和特殊的赚钱能力,因此如果他们获得了白由,他们的主人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这两个奴隶一个是生于比提尼亚的青铜T匠,他为获得自由向神信托支付了15米那。另一个是加拉提亚(Calatian)人,是皮革工匠,他的获释价格为10米那。

获释的男奴和女奴常见的释放金数额是3到5米那之间。与当时奴隶的常规市场价格相比,这一数额更接近东部地区战俘的赎金。有两个已知的案例,证明在公元前304年德米特里一世( Demetrius Poliorcetes)和罗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战俘赎金是每个5米那,而在汉尼拔( Hannibal)战争中被俘的罗马战俘也价值同等数额的赎金,他们在希腊沦为奴隶而后被释放。”战俘赎金与释奴金都要超过奴隶通常的市场价格,对此并不难理解。在释奴的情况中,释奴者作为一个群体明显具有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普劳图斯喜剧中出现的奴隶价格以银米那为单位,这显然是从希腊新喜剧中借用来的,”其价格区间从20-60米那的售出价格一直到100米那的需求价格都有存在。”这里要考虑到在原始的希腊喜剧中就可能已经出现、到了后来使用更加普遍的喜剧夸张手段,因此不论在希腊还是罗马,这些价格都不能作为奴隶实际价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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