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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门艺术,因其有明显的艺术特征,如有很强的表现力、有艺术创作与探索空间、具有形式美、可以给人以美感、有较强的不可复制性等等。所以,被称做“书艺”也在情理之中,孔子当年教学生的“六艺”之中,书便是其中的一“艺”。但它又不仅仅是艺术,学者熊秉明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中说:“西方艺术只有雕刻绘画,在中国却有一门书法,是处在哲学和造型艺术之间的一环。比起哲学来它更具体、更有生活气息,比起绘画雕刻来,它更抽象、更空灵。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中国灵魂特有的园地。”在他的书中,他将书法理论分为“喻物”、“造型”、“缘情”、“伦理”、“天然”和“佛教与书法”六大类,试图从哲学思想和审美观念出发,从中外艺术比较研究的角度,对中国书法的精神内涵加以阐释,这是对中国书写艺术历史的总结和深层的现实关照。
  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技法,包括写字的字法、章法、笔法、墨法、水法,以至心法等,非常丰富。从古至今,探讨者汗牛充栋,但似乎仍没有说清,倒像是一门“玄学”。讲求方法,为的是提高效率、注重创造、讲求实用、施展影响。古人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了许多书写的专用方法。有些方法至今已经失传,有些在理解和使用上还存在争议,甚至有些人认为达到一定境界后就可进入“法无定法”的高妙境界。在中国,还有一句典型的老话是“字如其人”。意思是,通过一个人的字,可以对其能力、知识、人品、胆识、胸怀、组织能力等多方面的情况有所了解。据此,不仅早在先秦时期,对“书”的教学就是基本的教育之一,科举考试也在延续的1300年中将书写水平和效果作为选择人才的一个主要参照标准。
  在中国先贤的论述中,论书更重视的是“道”,好像是在探寻书写行为、书写效果、书写创造、观书感受背后的深层精神和文化。所谓“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是指一种有源流、有个性、有特色、有深度、有内涵、有内在运动规律的文化展现形式,可体验、可交流的各类活动所承载的精神追求。人类的活动丰富多彩,附着在其上的“道”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故而在今天,我们知道有治国之道、齐家之道、做人之道,乃至茶道、香道、剑道、棋道、花道等等。它与治国之法、齐家之法、做人之法,乃至单纯的下棋、插花方法确有明显的差别。前者是在形而上的高度统领一种文化现象的精髓,而后者则会局限于表面化的形式与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