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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妮·冯·皮斯特夫人和利奥波德?冯?萨克?莫索克先生的合约
  利奥波德?冯?萨克?莫索克先生用自己的名誉发誓,同意成为冯?皮斯特夫人的奴隶,在六个月的期限内,执行她的所有要求。为了维护她的利益,冯?皮斯特夫人不能要求他做任何方式的不名誉的事情(不管是作为一个男人还是一个公民)。并且,她允许他每天六个小时的个人写作时间,不能看他的信件和作品。如果他有任何冒犯、疏漏或不尊重的事件发生,女主人(范妮?冯?皮斯特)有权使用她所喜欢的任何方式惩罚她的奴隶(利奥波德?冯?萨克?莫索克)。总之,她的所有物应完全服从女王,把她的仁慈当做是一件宝贵的礼物,不能要求她的爱,更没有权利做她的爱人。为了她的利益,范妮?冯?皮斯特会尽可能身穿裘皮大衣,特别是当她残忍的时候。
  【后来删除】六个月的期限结束后,这段成为奴隶的历史应该被双方当做不存在,也不要用严肃的暗示来指代它。所有发生过的事情被遗忘,从前的恋爱关系可以恢复。
  这六个月期限不需要连续,中间可以被打断,也可以由女王的一时兴致而开始和结束。
  双方在此签字,特此证明。
  范妮?冯?皮斯特利奥波德?冯?萨克?莫索克
  1869年12月8日合约生效
  旺达和萨克?莫索克签署的合约
  我的奴隶:
  我接受你成为我的奴隶,并待在我的身边,条件如下:
  你要完全放弃自己的身份。
  你要完全服从于我的意志。
  你仅是掌握在我手中的没有判断力的工具,需要毫无异议地执行我的所有命令。假如你忘记了自己的奴隶身份,没有无保留地在任何条件下都服从我,我有权惩罚你。如果我愿意,我还可以纠正你的错误,而你不能有所抱怨。
  我准许你做的所有快乐的事情,你都必须把它当成是我给你的恩赐,你应该满怀感谢予以承认。我会一直在你面前表现完美,但我并没有义务这么做。
  你既不是我的儿子,也不是我的兄弟或者朋友,你除了匍匐在尘埃里做我的奴隶,什么都不是。
  你的身体和灵魂都属于我,即使这让你感到巨大的痛苦,你也必须将自己的感觉和柔情屈从于我的权威。
  合同允许我实施残忍的暴行,假如我弄残了你的身体,你必须忍受,不能抱怨。你要像一个奴隶那样为我工作,尽管我可能会因为沉醉于灯红酒绿的生活,而让你处于匮乏状态或者将你踩在脚下,你必须不发一句怨言亲吻刚刚践踏过你的双脚。我有权随时解雇你,但你不能违反我的意志离开我。如果你想逃跑,你很快就会认识到,我有权用各种各样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方法折磨你到死。
  对我来说,你什么都不是;对你来说,我是你的一切,是你的生命,你的未来,你的幸福,你的不幸,你的痛苦和你的愉悦。
  你必须执行我要求你做的任何事,不管它是好是坏,假如我要求你犯罪,你也必须服从我的命令做一个罪犯。
  你的荣誉属于我,就像你的血液、你的思维和你的能力为我工作一样。
  如果你发现我的统治让你无法忍受,你感到身上的锁链太沉重,那么你只能去自杀,因为我绝不会给你自由。
  “我用自己的名誉发誓,自愿成为旺达?冯?杜娜耶夫人的奴隶,
  用正确的方式执行她的命令,绝不反抗她强加在我身上的任何事情。”
  利奥波德·萨克·莫索克博士、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