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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然以很少的同情置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心肠中,又如果这
个人或那个人气禀上是冷淡的,而且他对别人的痛苦是漠不关心
的,或许因为他是备有这种坚忍和刚毅的特别天禀,而他设想或甚
至要求别人也必有这样的天禀——这样一个人一定不会是天生卑劣
平庸之辈——但是,如果他根本不适合于做一个慈善家,难道他终
不会在他自己身上找到一个根源给他自己一种更高的价值,就比天
生好性情的气质作成的人的价值远为更高的价值吗?这毫无疑问是
能的。在这里,品格的道德价值凸现出来,这种价值是一切价值中
高的价值,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从性好而施惠,是从义务而施惠。

“去寻求自己的幸福”是一种义务,因为对于自己的情境不
满意,这不满意就变成大的诱惑,即“诱惑着去违犯义务”的诱
惑。但是在这里,一切人对“幸福”原已具有强烈而切挚的性
好,却并没有注意到义务,因为在此幸福的观念中,一切性好被
结合于整体中。但幸福的箴言也常是这样的一种格言,它大大地
干扰了某些性好,而同时一个人对于幸福不能形成确实的概念。
因此,一个简单的爱好,即“在关于它所许诺的方面以及在关于
它被满足时间方面都是十分确定的”,它往往能压服那类流动浮
泛的观念,例如说,一个痛风的病人,他能自行选择去享受,他
不会把当前享受牺牲于那一种幸福的期待。即使在这种情形下,
如果对于幸福的一般欲求不曾影响他的意志,又设想在他的特殊
情形中,健康在这估计中不是必要的因素,那么在这里如同别的
情形一样,仍存有这个法则,即他绝不可从爱好增进其幸福,只
应从义务增进其幸福,因此,他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

无疑地,我们也必须根据这些去理解《圣经》中的那些语



道德是人性的基础
句,即我们被命令着去爱我们的邻人,甚至去爱我们的仇敌的那
些语句。因为当做一种情绪看的爱是不能被命令的,它只为义务
的缘故而施仁爱那就可以被命令。这种为义务之故而施爱的爱,
即使我们不为任何爱好所驱迫,甚至被自然而不可克服的厌恶所
排拒,他不能不为。这是一种实践的爱,不是感性情绪的爱;一
种位于意志中,而非位于感性中的爱;一种位于行动的原则中的
爱,而不属于柔性民情的爱,只有这种爱才能被命令。

“这样,道德命题是:要想有道德价值,一个行动必须
是从义务而完成。”

第二命题则是:由义务而完成的行动并不是从目的而引生出它
的道德价值,而是从那“它由之以被决定”的标准引生出它的道德价
值,因此,它并不依靠行动的对象(目的)的实现,只依靠那“行动
所由之而发生(而完成)”的“决意的原则”,而不愿涉及欲望的任
何对象。在我们的行动中,我们心中所有的目的,或行动的效果,都
不能给予行动以任何无条件的或道德的价值。行动的价值,如果它
不存在于意志中也不存于涉及意志所期待的效果中,那它能处于什
么位置呢?它并不能处于任何别处,它只有处于意志的原则中,而
不顾及为行动所能达到的目的。因为意志正立于它的先验原则和它
的经验动力之间,就好像植立于两路之间,而又因为它必须为某物
所决定,所以当行动是从义务而作成时,意志必须为决意的形式原
则所决定,对这种情形,每一个物质原则都已从它身上被抽去。

第三命题,即作为前两命题的后果,我把它表示为:义务
是“从遵循法则而行”的行动的必然性。我可以对一个对象,即
“作为我所设拟的行动的结果”的对象,有爱好,但是我绝不能

有尊敬,因为这样一个对象是意志的一个结果,而不是意志的一
个活动。同样,我也不能对爱好有尊敬,无论这爱好是我自己的
或是别人的。如果是我自己的,我至多只能赞许它;如果是别人
的,有时我甚至喜爱它,即是说,视它为在我自己的利益上是可
取的。只是那“当做一个原则,绝不是当做一个结果,而与我的
意志相联结”者——单只是那“不曲意顺从我的爱好,但是驾驭
爱好,或至少在选择的情形中,把爱好排除而不计算在内”,那
法则本身,才能算是一个尊敬的对象,因此,也才能算是一个命
令。现在,一个从义务而做成的行动必须完全排除性好的影响,
以及与性好连同的“意志的每一对象”,这样,已没有东西留存
下来能决定意志,除了在客观上的法则,以及主观上对这实践法则
的纯粹尊敬,因而结果也就是这样一个标准:我应遵循这法则,即
使这法则阻碍了我一切的爱好,我也会义无反顾地遵循它。

这样,一个行动的道德价值并不处于从行动所期望的效果
中,也不处于那“需要从这所期望的效果中以借得其动力”这样
的行动的任何原则。因为这些效果——一个人自己感觉的舒适,
甚至别人幸福的增进——都可因其他原因而达到,对此,自然也
不必需要理性存有的意志。可是就单在此理性存有的意志,那
高的而且是无条件的善才能被发现。根据这个,“我们称之为道
德的善”的那种出类拔萃的善只能存于法则自身的观念中,这法
则的观念只在一个理性的存在中才有可能,而且绝不能存于任何
别的地方;只要当这法则的观念决定意志,而不是所期望的效果
决定意志时才有可能。这个卓越的善早已存在于依此观念而行的
人身上,我们绝不要去等待它开始出现在结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