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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林林总总的电视选秀节目,着实给娱乐界来了一次给力的“评级”。在品种五花八门的保险领域,是否也能开展讦级,对产品进行选秀呢?围绕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市场亟待评级
  同样是重疾险,我们可以接触到可谓“性价比”大不同的类型。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当重疾险投保者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时,有些重疾险可以理赔,有些则仅是豁免保费且不赔付保险金,还有些则要求继续支付保费。如果有独立的评级机构,对于产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讦级,无疑会大大方便消费者的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正在逐步引入信用评级制度。门前,国内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接受厂企业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基本能够客观反映该保险公司的信用能力。20l0年,国际知名评级机构标普确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2年,惠誉评级认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评级为“A+”级,讦级展望为稳定。
  如果保险产品能够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级,那么无疑有利于消费者按“性价比”来选择产品。面对纷繁复杂的保险合同,如果不是业内人士,往往会“挂一漏万”。通过对保险产品的讦级,能够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务,还可通过讦级进一步促进保险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从而帮助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操作不能一刀切
  随着金融领域信用评级制度的风靡,业内引发了一个猜想,即是否可以参照债券评级的模式,对保险产品进行信用评级。我国债券投资者主要依赖外部评级来评价债权的信用。目前国际上权威的评级机构是标普和穆迪两家美国公司,
  我国目前较权威的是“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讦级有限责任公司”。但无论是标普还是穆迪,债券评级的作用就是通过一个简单的符号系统向投资者提供一个关于债券信用风险的客观且独立的观点,这个观点可以作为投资者进行债券风险研究的参考,但并不是投资者自身风险研究的替代。保险产品和投保者自身风险也息息相关,一刀切模拟债券评级的模式,对于保险产品,难免会水土不服。
  评级前途路漫漫
  对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为投资者决策、保险公司法人治理以及行业监管提供了标准与依据,但冷静思考后会发现对保险产品进行评级存在非常大的难度。保险产品的信用,其本质是保险公司的信用。投资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关心的是产品到期后能否如约得到赔付或还本分红,而保险产品本身并不能反映,决定这一问题的是保险公司的信用水平。与其关注单个保险产品,不如全面了解整个保险公司的信用情况。
  目前,保险产品种多样,纷繁复杂,对产品进行信用评级目前缺乏有效的操作性。一般的大型保险公司推出的常规保险产品往往包括寿险、产险、养老三大类,而每一大类下面又细分为数十个小类,再加上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有上百种保险产品,而每种产品的属性又各异。各个保险产品的设计理念、目标群体、回报方式等因素都不尽相同,进行评级的准确性与实用性存在疑问,在此情况下对保险产品进行评级,不见得能为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决策提供多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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