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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颂不完的圣主 骂不尽的昏君
  比如明朝的末代皇帝朱由检尽管有种种缺点,也还算是励精图治,却无力挽回明朝覆亡的命运。对皇权本身来说,皇帝本人的特点如何也十分关键,比如某个皇帝刚柔相济、内圣外王,他的位子就必坐得稳;而那些懦弱、昏庸、残暴或者幼主登基的帝王,必会给觊觎皇位者以可乘之机,皇权便易于旁落。自然这也不,像隋文帝那样的创业之主,居然也被自己的儿子杀掉,血溅宫屏。就一般而言,王朝之初的君主比较贤明、能干,所谓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都是国初的皇帝。原因在于他们参与创业,深知立国的艰难和社会的实况,有可能采取相对明智的政策。王朝之末则庸主居多,如两汉唐宋的末代皇帝,都几乎是傀儡。王朝中间的大多数皇帝则都是庸庸碌碌的“中主”,有的较好些,有的稍坏些,还有的成为“中兴之主”,但也不过是昙花一现。于是,中国两千年王朝史的盛衰荣辱,是与这个皇帝群紧密相连的。
  清朝的唐甄说过一段很尖锐的话:“皇帝生而富贵,习惯于骄纵放肆,怎么能成为贤者呢?所以一代之中,十几世有两三位贤君,也就算不错了。其余不是暴君就是昏君,不是昏君就是性格古怪之主,不是性格古怪之主便是懦弱之主。”[1]这些人必然造成社会动乱。
  唐甄虽是泛指,但却是在明朝诸帝所留印象之后说这番话的。明朝的皇帝真是可怜得很,像样儿的顶多是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可他们父子俩还跻身不进“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那个圈儿里去。他们究竟有什么样的丰功伟业呢?他们没有像秦始皇、隋文帝、宋太祖那样统一过分裂已久的疆土,也没有像清圣祖康熙皇帝那样把西北的广大疆域固定下来,甚至连“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样的名言都没留下来。
  后人想起朱元璋,除了他是农民起义领袖出身以外,就是他那疯狂的杀戮和多疑的性格,还有什么呢?朱棣要好一些。人们可以联想到他的创举有郑和下西洋、《永乐大典》和征蒙古、征安南。但姑且不论其效果如何,识者总是不由自主地怀疑他动机不纯,总有点欲盖弥彰的味道。这不太可怜了吗?
  明朝的皇帝没有留给后人什么父慈子孝、兄弟情笃的亲情故事。相反,倒有叔父朱棣与侄儿朱允炆兵刃相见、后取而代之的“靖难之役”;有朱棣之子高煦、高燧的夺嫡之叛;有景帝朱祁钰与英宗朱祁镇兄弟之间的相互疑忌,后南宫政变;还有武宗时的宁王宸濠之叛等等。明朝也没有留给我们君臣相得、鱼水无间的动人传说,就像刘先主之于孔明、唐太宗之于魏徵那样。相反,倒是可以如数家珍似的摆出“胡蓝之狱”、“空印案”、文字狱、杀建文遗臣,以及于谦、熊廷弼、袁崇焕等人的冤死;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元辅太师”张居正,却在死后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明朝皇帝给我们留下的,只是暴虐残杀、骄奢淫逸、宦官干政和连绵不绝的内忧外患。
  我们或许可以与和明朝同处中国王朝史末期的清朝诸帝比较一下。
  清王朝继明朝而立,除了关外时期的开国之主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外,一共10位皇帝,除了同治帝稍弱一些而外,又康、雍、乾几位伟大君主毋论,并没有什么昏庸、暴虐、或是无心治国的皇帝,也没有出现过外戚或宦官干政致使皇权旁落的现象。至于末世带来的腐败等不治之症、鸦片战争导致的外国强权入侵,使这些皇帝在现存体制之下无法应付,乃是一种时代的必然。“无可奈何花落去”,不是帝王们的微力所能挽回的。
  究其原因,传统与现实造成的清朝皇位继承原则并非立嫡立长、而是皇子范围内的选贤任能,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个传统,就是努尔哈赤晚年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尔等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1]结果皇太极以第八子继立;皇太极死后,经过争斗及会议,福临以第九子继立;福临死后,遗诏以第三子玄烨继立。这个现实,就是康熙晚年企图以嫡长预立太子,引起大混乱和大失败。结果皇四子胤禛竞争得位后,便开创了“秘立皇储”制度。皇帝自己在所有皇子中选择有才能者,考虑成熟后便将其写入密诏,藏在乾清宫的正大光明匾之后,等去世前后再拿出宣布。这就避免了生前为争夺皇位兄弟相残、父子喋血的历史悲剧,也相对保障了新君的才学品德。清王朝临终临了,还给中国的统治者留下一份宝贵的遗产。
  对于盛行了几千年的嫡长继承制度来说,这个贡献来得太迟了。如果明朝统治者懂得这个妙法儿,虽不能避免“靖难之役”和“英宗北狩”,却或许可以避免武宗的荒嬉,从而避免嘉靖朝的“大礼议”,避免神宗朝的“国本之争”和相关的“三大案”。明王朝或可省去许多黑暗和混乱。甚或可以假设,如果明太祖朱元璋在长子朱标早逝后,直接立雄才伟略的燕王朱棣继嗣,也就可能不会发生“靖难之役”,不会有“诛十族”,也就免去成祖为遮盖丑事而花大气力进行的那些“盛举”。
  明朝皇帝们的表现与人们通常得出的论断还有两个不同之处。一个是说明王朝的皇权空前加强,专制独裁体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明朝有许多皇帝却空前软弱,至少是色厉内荏;另一个是说明朝诸帝昏庸荒唐者多,而此时期的中国社会却并非停滞不前或一落千丈,而是进入了一个繁荣期。的确,除了明太祖、成祖和世宗等几位皇帝外,明代的皇权都不甚强大,即使太祖废除了丞相制度,希望大权独揽,日理万机,但内阁的萌芽却很快滋生出来。并不像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乃至嘉庆等几位皇帝,一再强调“乾纲独断”、“太阿从不下移”,并在实践上切实做到这一点。美国学者伦斯基(Gerhard E.Lenski)也在对比中国和欧洲的情况时讲到:“水利区”亚洲的统治者并不总是独裁者,在欧洲也不像魏特夫讲的没有独裁政治。比如法国的路易十四大概从来没有讲过“朕即国家”,但如果他说过这句话的话,他讲得肯定比明代中国的后几个皇帝更真实(这几个皇帝是有名的弱君)。[1]
  明朝多次出现宦官专权,皇帝形同傀儡;或是在许多问题上遇到文官集团的制约,很多问题(如神宗时的“国本”问题)并不能由皇帝说了算;甚至张居正当权时,也可以达到“震主”的效果。这都说明皇权是否高度集中,并不能由皇帝个人的主观意愿来决定,却取决于皇帝个人的能力。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加以引申,皇权的至高无上是因为皇帝本身被赋予了一种神圣的克里斯玛特质(Charisma),即超自然的神秘性质。因为社会传统认为,皇权是天赋的,是天经地义的,于是对皇权的无条件服从也是天经地义的。比如传说汉高祖斩白蛇而起,清世祖出生时的紫雾充庭云云,都是传统赋予皇权超人性质的手段。但是,一旦现世中所发生的事情使其失去那种克里斯玛特质,人们不再认为皇权具有超凡的、神圣的、或具特殊价值意义的特性时,人们便会疏远它,并不为其献身,皇权也就被请下了神坛。本书中提到的明末清初士大夫不愿为旧朝殉节,就是皇权神圣性消失的产物。明朝诸帝追求色欲、物欲,或委政于宦官,或不理朝政,或为爱妃爱子斤斤计较,在士大夫和百姓的眼里,龙椅背后那轮神圣的光环就必然黯然失色。皇权的克里斯玛是需要不断地增光添彩的,从三皇五帝以降,动人的传说便层出不穷。但从宋朝以来,几代君主只是享用传统赋予的神圣性,并不设法、也无法使它发扬光大,那种光环自然日益暗淡,这原是皇帝制度日薄西山的体现。
  当然,朱元璋以取消丞相制度为代表的强化皇权举措,已经作为“祖制”确定下来了。如果某个皇帝不足以在此框架之内处理政事,搞一些代理人出来,比如内阁大学士或司礼监秉笔太监,那也没办法;如果该皇帝能干,便可以在此框架之内专权独裁。比如清朝的皇帝们不但继承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敢于把内阁的权力继续缩小,使它名存实亡,代之以纯粹是私人秘书班子的军机处,自己大权独揽,而且根本不用宦官帮忙。即使是在明朝中期,也还有个专断的明世宗,阁臣与宦官都遭到压抑。所以,尽管皇帝本人的无能极大地削弱了理想中的皇权力量,由于制度的巨大惯性,使皇权在任何时候都具有超乎其他的权威。
  皇帝的英明伟大固然可以带来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繁荣,正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等所表现的那样;但是,他们的过分英武也可能使国力由盛转衰,比如汉武帝和明成祖;同样,皇帝的无能也不必然导致社会的迅速崩溃,就像明朝这样,在荒怠的神宗统治时期,社会经济达到了繁荣的顶点。城市商业的发展与服务业的兴旺应该是经济繁荣的集中体现,如北京,万历时仅城市贫民便近百万,总人口可想而知;同时期北京的铺户(坐贾)即有4万户左右[1]。再如天津,原是一片荒芜的海滩,明代变得“舟楫之所式临,商贾之所萃集,五方之民之所杂处……名虽为卫,实则即一大都会所莫能过”[2]。至于毗邻乡村的市镇,明中叶以后成倍增加,有从明初的小村发展成千百家人户的镇子的。与此同时,服务业、娱乐业大兴,酒肆饭馆、茶馆戏园、挑夫轿夫、船娘歌妓,如雨后春笋般增多。它们的出现与社会的资金剩余有关,即如小说中描写的小本经营者卖油郎秦重,也愿意用辛苦积攒的一大锭银子,去换取与花魁娘子的一夜风流。
  通常以为洪武朝当元末凋敝之时力行恢复农业、工商业的措施,自成祖继续太祖时的政策而后,中期开始见成效,至万历时达到鼎盛,与此同时统治者却是一代不如一代。这说明统治者的政策、制度有一种相对的稳定性。这不仅是说明初皇帝的政策在当时可能效果不著,而需稍俟时日才能生根开花,而且是说明,嬉戏胡闹如明武宗,忠奸不辨如明英宗,荒于政事如明神宗等,在发展农业经济、商业等方面,并没有着意反太祖之道而行。他们只是通过搜刮民财(如神宗时的矿监税使)、凭特权敛财(如设皇店、皇庄等)等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政治方面的黑暗间接地危害社会经济,却不会主动希望国瘠民穷。
  更重要的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况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阁臣可以负起决策的责任,官员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政府机器可以基本正常地运转,从而保证国家仍沿着健康的轨道、起码是偏离轨道不大地向前发展。一般来说,无道昏君并不轻易否定正常的经济决策或建议,像明世宗,只是恼火大臣“议礼”;明武宗呢,主要是讨厌臣子谏他出游;而明神宗则不满众臣“争国本”。
  当然,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隋唐宋元以来长期发展趋势的继续。社会经济结构的相对稳定是一种“长时段”的东西[1],如果我们断定,明时期的城市或乡村社会结构与唐、宋时期相较在总体上变化不大的话,那么就有理由认为明时期社会经济表现出的种种现象,在唐宋或更早的时期就已确定下来了。尽管会发生某些突发事件打断、加速或延迟正常的趋势,但总会很快走上正轨——即使是遇到1840年以后对传统社会结构造成巨大挑战的事件时,也基本上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