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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轰炸机下读书声(二十九?十二?三)
  昆明北门外联大新校舍18甲教室内,学生络续来到,准备上人口问题课,时为晨十时三十五分。忽闻空袭警报。有人提议到郊外躲警报兼上课,余欣然从之。向北行,偏西,过苏家塘及黄土坡,见小山充满树林,前面海源寺在望,此地离北门约六里。学生11人即在树林中坐下,各人拿出笔记本,余找得一泥坟坐下,讲C. Gini氏及R. Pearl与A. M. Carr-Saunders氏的人口理论,历一小时半有余。阳光颇大,无风。在旷野树林中,烈日下讲学,大家认为难得的机会。其他疏散人等,路过此地,亦站片刻听讲。有些人是好奇,有些男女乡人,更不知其所以然。小贩吆唤声,叫卖糖果与点心,稍稍扰乱思路,不然,此露天学校可以调剂屋内上课的机械生活与沉闷。
  
  交友与恋爱(三十二?五?七)
  五月三日晚,社会系同学举行交友与恋爱讨论会,参加者约200人,足见他系同学对于本问题深感兴趣。会场发言时,有些人自认联大的社交有不正常处,一部分女同学认男同学为“危险”,有些男同学,交女友的主要目的在求婚,如不能达此目的时,对于异性的友谊立时中断。余以为此种讨论,很可以指示青年人思想的倾向,深望一年生指导委员会对此特别注意。
  
  云南的强盗(三十?五?五)
  云南的强盗,先杀人,后抢钱物,这种行动是与外省的强盗显然有别。外省的强盗,大致仅劫财,不害命。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余初到蒙自时,有许多人告诉我云南强盗的凶暴,后来我到昆明,一般人亦如此说。我的解释是:云南民情悍,普通人的经济又不富裕,如遇抢劫,被劫者大致要抵抗,和强盗拼一个死活。被抢者的心理,以为如钱已被抢去,谋生要遭遇很大的困难,不如逞全力抗之,幸而得胜,人财可以两全。据余所知本地人被抢者,普通是要抵抗的,因此本地强盗决先伤人;在外省被劫者大致不抵抗,所以强盗只抢钱物,不准备伤人。
  呈贡县近有一例,事实如下:某日傍晚,一挑担者在县城卖完了炭,经羊落堡回家,一壮年由树林中出来,讨洋火抽烟。壮年走近时,连下数刀,挑炭者倒地,身上被搜去国币30元。正在此时,挑炭者乘势要夺刀,又被强盗砍伤手掌。挑炭者喊救命,村人奔出,强盗逸去。次日挑炭者至呈贡卫生所就医,共伤四刀。
  社会里习惯的产生,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有利于生活的习惯,在社会里累积起来,被认为合于道德的。前述的习惯,有利于云南强盗的生存,被云南强盗保存,且被他们认为合于道德。下面再提反证一例,说明习惯的产生、保存,与道德的关系。
  福建和广东的许多乡村,有人“派批”,派批者往往背包,包内藏许多信,每信内有“批”款,是南洋华侨汇回老家的,由“派批”者分送。乡人大致一望而知此人为“派批”者,但“派批”者被劫,是稀有的事。每信内附有零星小款,5元或10元不等,许多人家依赖此款接济家用;如果“派批”者被抢,许多人家要受影响,因此要追究,强盗很难脱逃,所以一般的匪徒,不肯轻易抢劫“派批”者。久而久之,强盗和其他的社会分子,对于此事产生道德的观念,认抢劫“派批”者为不道德。
  我国一般人的看法,强盗如仅劫财不害命,容或可以饶恕,如劫财又杀人,认为不道德,强盗亦自己往往认为不道德。云南的强盗,大致认杀人为自卫的必要手段,并认此事为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