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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言之,“六经皆史”之所谓“史”,非今人之言“历史”,而指史官之所职。官师合一,史官所职,即一代典宪,所以说“六经皆先王之政典”,而认识到这一点,便必须“贵时王之制度”,“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则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所谓有体必有用也。”①章学诚的“经”,定位于过去的“先王政典”,即过去的圣王之法。在这一意义上,仍然没有背离古文家的精神。
     章太炎言“六艺,史也”,其“史”之义,本与章学诚同。
    但是,在《馗书·清儒》中,章氏接下来以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数理之学言《易》,又云《诗》若《薄伽梵歌》,《书》若《富兰那》神话,《乐》犹《馐马》、《黑邪柔》,②则都是从原始文明的角度,也就是所谓“神话”的角度来解释此数经,易言之,章氏之“史”,不止是“史官”之史,而且是 “历史”之史。
    正因如此,章氏在自注中加了一句话:“人言六经皆史,未知古史皆经也。”③古代史官所记述的那些历史性的陈迹,都是 “经”。就此而论,则经与史完全混合为一。如果说在章学诚那里“六经皆先王政典”,经即先王史官所职,那么,在章太炎这里,他进一步将“六经皆史”之“史”,由官书而视为历史。1910年《教育今语杂志》载章太炎的白话文演讲《经的大意》,说得更加清楚: 《尚书》、《春秋》固然是史,《诗经》也记王朝列国的政治,《礼》、《乐》都是周朝的法制,这不是史,又是什么东西?惟有《易经》似乎与史不大相关,殊不知道,《周礼》有个太卜的官,是掌《周易》的,《易经》原是卜筮的书。古来太史和卜筮测天的官,都算一类,所以《易经》也是史。古人的史,范围甚大,和近来的史部有点不同,并不能把现在的史部,硬去分派古人。这样看来,六经都是古史。所以汉朝刘歆作《七略》,一切记事的史,都归入《春秋》家。可见经外并没有史,经就是古人的史,史就是后世的经。
     正因如此,章氏言经学之功能,有云:“魅鬼,象纬,五行,占卦之术,以宗教蔽六艺,怪妄!孰与断之人道,夷六艺于古史,徒料简事类,不日吐言为律,则上世社会汗隆之迹,犹大略可知。以此综贯,则可以明进化,以此裂分,则可以审因革。”②此语《检论》因之未改。断以人道,夷经为史,是章太炎的基本主张,在这一主张中,六经的意义,在于使 “上世社会汗隆之迹”,大略可知。这里经学之意义,已完全转化为史学之功能。尤其是接下来之言“明进化” 与“审因革”,以传统古文家之见,六经为不同的圣王之法构成,郑玄之后,弥合了这些古圣王之法的矛盾,作为圣王法集合的六经,可以通经致用,而对章太炎而言,六经以综贯,可以明不同历史时期的进化过程,六经以裂分,可以探研不同圣王之法的因革过程,章太炎与其前的郑玄、章学诚不同,不在于他们都将六经看成“史”(官书),而在于他们对 “史” (官书)的态度,郑玄将六经视为“法”,旨在使六经之法贯通而为一圆融整体,可以继续求致太平之迹。章学诚将六经视为“史”(官书、政典),旨在阐明“官师合一” ,使人重当世政典,考求古经新用。而章太炎不但视六经为“史 ”(官书、政典),更重要的是,以“历史”的眼光、态度来看待六经,因此,六经一变而成为“上世社会”的实录。在这一意义上,章氏之六经,已经不止是“史”(官书、政典) ,而且是 “历史”。对“史”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对“历史” 的理解只有一个,那就是遥远的古代。P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