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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孤独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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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宗教范围内,迄今为止,印度教对待自慰的态度为宽松。在寺庙
  艺术的宗教语境中,有很多实例描绘了男女自慰的场面,例如印度中央邦的克久拉霍(Khajuraho)、奥里萨邦的太阳神庙(Konark)和尼泊尔的巴克塔普尔(Bhaktapur)、加德满都(Kathmandu)与帕坦(Patan)。但是,传统和当代的观念认为如果男人不射精,他们就会变得更强壮,这意味着间接地呼吁节欲。对于那些想要禁欲的人来说,限制自慰意味着自慰也包括在那些被认为是性行为的范畴之内。有些印度教男性苦行者不遗余力地避免在性方面被唤醒和勃起——例如,他们可能会在阳具上戴一个很紧的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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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慰之所以独成一类,是因为无须社会交往,而这对其他各种性行为都很重要。因此,对自慰的宗教管制和对其他种类的性形式的管制具有相当不同的后果。对性行为的管制,通常涉及对社会交往和认同的高等级管控,而对自慰的宗教管制——除非你被抓个现形——却只影响到你的私生活和个人形象,仅在这个意义上讲,你才受到周边社会宗教态度的影响。如果一种宗教成功控制了自慰的性冲动,就意味着他或她的整个存在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此看来,在宗教为特定个体获得拯救的努力中,对独居者的性进行控制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当然,事实上自慰非常普遍。统计数字表明妇女自慰远远少于男性,即使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妇女在回应调查时往往很少报告自己的性活动。2009 年,一项来自伊朗的调查表明26% 的妇女和73% 的男性说自己曾自慰。1994 年,美国的一项调查揭示大约42% 的妇女和53% 的男性在过去一年内曾自慰,而且其中各自有7.6% 和26.7% 的人每周都自慰。2002 年的数据表明这一比例在美国妇女中没有变化。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也发现不了任何显著的变化:金赛博士(Alfred Kinsey)在研究1950 年前后男女两性的性活动时,也发现92% 的美国男性和62% 的女性曾通过自慰达到过高潮。然而,宗教背景仍影响着自慰行为。1994 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揭示无信仰的人自慰次数远远超过基督徒,或者至少承认更乐意自慰。在没有信仰的人中,有37.6% 的男子和13.3% 的妇女说他们每周都自慰,而对基督徒而言,对应的数字分别为20% 和6%。在基督徒中,温和的新教徒自慰比例略高于天主教徒,而基要派基督徒自慰的比例目前。虽然很多基督徒一直接受无论怎样都不该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教导,但数据表明基督徒对自慰的消极态度意味着他们只是在较小的程度上这么做。
  因此,在宗教—性控制的方案中,阻止人们自慰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虽然事实证明这是徒劳无功的事情。禁止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也有助于强调许多宗教都持有的这种观念—完全限制性行为可能使人更加接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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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异性恋的诅咒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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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如此多的争辩似乎使人们认为,宗教只认为同性恋才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异性性行为的各种形式—实际上,异性恋本身—从宗教角度来看也有问题。
  在很多不同的宗教看来,即使与异性恋者工作也存在问题。在很多宗教里,对男人与女人的规范是如此的不同,以至于将异性恋本身作为一个范畴讨论何为许可、何为禁止已经没有意义:只有将男人和女人分开讨论才能更准确。
  在某些宗教里,关注婚姻框架之内的性是如此毋庸置疑,以至于将婚内和非婚性关系作为重要范畴来讨论就很有意义。按照这种路径,性发生在异性之间还是属于其他非婚性关系,都没多大关系:任何婚内性关系之外的性都同样要受到谴责。
  还有其他宗教根据是否导致生育来对性进行分类,并给其相应的祝福或谴责。对性伙伴和身体上的孔口的选择明显是彼此相关的因素,但他们自身并非决定哪种性才是宗教认为得当的性的决定因素。
  在当今大部分宗教都有一种显著趋势,即给予异性恋这个范畴本身以更多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性恋因其权利问题往往被社会和宗教定义为一个特定范畴的结果。一旦性伴侣的性别成了定义性的主要因素,异性恋就会作为一个更有意思的范畴而被集中更多的注意力。例如,如果我们看看欧洲大部分地区基督教对异性恋人之间性关系的一般态度,就会发现,性是应该在婚内还是婚外发生,显然对很多人来说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在宗教—性的话语体系里,作为主流范畴的异性恋已经取代了夫妻之间的性。
  第五章  同性恋:期望、强迫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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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待宗教和同性恋的关系时,需要牢记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在某种程度上,男、女同性恋只是一种现代建构。19 世纪,人们才发明了同性恋的概念。虽然从很早人们就有和同性别者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同性恋的概念却意味着以现代西方社会的方式构成人们自我认同的一部分。同时,尽管在历史上,很难找到与现代男、女同性恋相对应的概念,但仍然普遍存在关于不喜欢和异性发生性关系的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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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佛教与男同性恋之间被认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男性之间的性指导过米托索的弘法大师,经常被人视为位将密宗和男同性恋引入日本的人。 4 在14 世纪到16 世纪,曾盛行一幅特殊的叙事风俗画《生手物语》(chigo monogatari),它讲述了僧侣与年轻生手之间的关系。这些故事往往以僧侣失去心爱的生手而告终,但僧侣却通过失去达到了更高的觉悟层次。年轻的生手实际上是佛教圣人大菩萨的化身,他帮助僧侣通过同性恋的方式在其他事情中获得更深刻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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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对男、女同性恋的谴责是基督教教义的特别之处,但由于他是一位犹太教徒,所以在摩西五经里也看得到对于肛交的禁令。他完全不接受男人之间发生性关系,或许这是他在犹太教背景下成长的结果,但与希伯来圣经不同, 保罗相信同性恋是男人背离神的合理结果。同性恋是神送出的惩罚。例如,神惩罚那些偶像崇拜者,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同性所吸引。按照保罗的说法,“他们将神的真实换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创造者……因此,神任凭他们陷入可耻的情欲。”男人“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中烧,彼此贪恋”, 而“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换为逆性的用处”。妇女之间发生性关系,而且与男人之间的性关系相提并论,是保罗带入宗教话语的一种相当新的元素。犹太教传统上对女同性恋没有法律限制,而希腊人认为男人之间的性是神祝福的事情,但妇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根本上不合常理的事情。保罗将男女同性恋等而视之的做法,在基督教教义中也鲜有追随,男人之间的性关系总是遭受到比女同性恋更严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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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是宗教对同性恋的接受和社会的自由化,另一面是持续的对死刑判罚的需求并一直致力于保留对同性恋的歧视对待,因此当今宗教对同性恋态度是一幅复杂的全景画。各种宗教内部对同性恋者的基本态度,依然存在于这些宗教之内。但即使是那些生活在保守宗教圈内的人,也不得不与更新和更自由的态度联系在一起,如果不是别的原因,那么就是他们自己的信仰包容着对同性恋持更自由态度的信徒。然而,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同性恋越来越多地被解释为对宗教世界观的威胁,事实上这种对同性恋问题强烈和几乎执迷不悟的关注提出的是一些新的东西。传统上,同性恋在大部分保守派宗教界里根本不是问题。并非它被含蓄地接受—它仅仅是一些不应该谈论的事情。然而如今, 在专门的同性恋媒体之外包含同性恋,保守的宗教媒体成为内容多的媒介。
  当今,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的区间比以前要更广阔得多。许多人认为他们的宗教完全接受这类性行为,另一些人则从各种角度阐述经典并创造了一种对同性恋如此消极的观点,以致在宗教的历史上几乎史无前例。一种新现象是同性恋如今已经在任何宗教世界观里占据一个独特的位置—尽管许多宗教宣称相反的观点。对于很多人来说,同性恋是其他所有人都要反对的性行为已成为一种宗教“信条”。正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那样,没有任何宗教存在一种现象, 表示必须对同性恋怀有敌意—反倒可以发现对同性恋的积极的态度,或者甚至认为同性恋优于异性恋。后,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种对同性恋的观点,都可以从某种宗教立场上加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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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结语
  我们发现在我们可追溯到的时代,人类的性行为一直与宗教信仰紧密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很难辨认出任何完全不依赖于宗教的性规则。宗教和性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重要和强大的宗教表达形式之一。你对自己宗教的宗教— 性教义的服从程度,决定你在今生里宗教的处境、身故之后的命运,有时甚至决定你与神、祖国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无论你是否相信,宗教—性规则控制着你的私生活、家庭结果和其他亲密社会关系的绝大部分。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规则控制着你所在的整个社会,尤其是它们经常明显地以自然界真理的形式显现,这种方式将其与一再创造它们的宗教信仰分离。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各种力量一直在尽力利用它们的宗教—性信念影响我们的生活,不管它是强迫还是劝导。然而,宗教—性观念同时也往往在改变立场,并不断发生变化。宗教—性事一直所处的不稳定状态,以及宗教性观念无数的多重性,加上不同宗教性事实的无数组合—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无法处理终的和根本的宗教、人类或自然的真理。
  对巨量的宗教—性行为和信念而言,不太可能找到任何真正共同的规范。一种宗教认为是神圣的性事,在另一种宗教里却被判处死刑;一种宗教世界观对某些宗教极为重要,但对另一种宗教却代表恶魔的力量。因此,没有一种宗教可提出其宗教—性真理,而不同时违背其他宗教的宗教—性真理。
  因此,当今社会不可能按照宗教—性规范来管制人类的性行为,除非他们不顾个人的自由和那些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自由。后,如果我们希望为我们的性设计出可行的指导方针,也许就必须跳出宗教的范围来看。相反,或许我们必须看看那些管制宗教与社会之间边缘地带的一般规则。我们必须看看民主的价值和人权,并尊重个体选择的自由。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可以设计出三个基本的原则,以引导宗教—性观念和整个人类的性行为:自由的意志、同意和尊重。每个个体都必须有权利决定他或她遵守或不遵守各类宗教—性行为守则的程度;个人的性行为必须是个人的选择,而且就过性生活而言,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其他人在双方同意下做出的选择。
  许多信徒将发现恰恰是自由意志、同意和尊重的观念很难接受,因为他们自己的宗教—性观念是如此之强大,以至于他们觉得有一种势不可当的需要, 去控制其他人的性生活。同样,恐同症、性种族主义、认为女人的性事必须受到特别规则管制的信念、反对婚前性行为以及轻视其他两厢情愿的性,完全都是一回事:反映了宗教—性规则的信念。但是,也许我们应该问那些想按照自己宗教—性规则管制别人生活的人,如果他们被迫按照别人的宗教—性规则生活会有何感觉。那么,或许他们就会意识到,自由的意志、同意和尊重根本就不是什么糟糕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