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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现象却禁而不止?为什么一些本质很好曾经优毳的领导干部终会堕落为腐败分子?为什么在一些特殊职务上一个又一个领导干部前赴后继走上腐败之路?如此等等一个又一个“为什么”,可以称之为我国现阶段政治社会牛活中一种特有的“腐败之谜”。我们党坚持不懈的反腐败斗争力求解开这种“腐败之谜”,面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人民群众深切期望解开这种“腐败之谜”,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与理论建设有责任更科学地解开这种“腐败之谜”。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一个个腐败分子面对法律严惩时的“沉痛忏悔”,让我们找到了解开这种“腐败之谜”的钥匙,这就是,木仅要从腐败现象的客观环境和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上寻求“谜底”,而且要从国家权力的本质上寻求“谜底”。国家权力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错位”与“失控”,悖离了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轨迹,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根源。
  国家权力的本质和运行轨迹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早已指明,权力不是国家机构所固有的,而是社会对国家机构的一种委托,是社会赋予国家的一种功能与责任。权力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同时受社会监督,终回归于社会,这就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质,也是其运行的轨迹。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在真正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少数人所私有,而是全体人民所共有。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所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义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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