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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章总论和主要问题一、引言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经济职能?这是经济学根本的问题。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显得更为紧迫,因为与以前历次危机一样,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加强政府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凯恩斯主义。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经济危机和危机后的萧条时期,政府应该采取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来提振经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人们不仅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刺激经济,还要求政府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果加强政府干预还意味着增加政府支出和提高税率的话,那么,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政府经济职能以及公共财政状况可能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些观察家认为,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在美国),政府干预很少。统计资料表明,同一国家的政府职能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无论在何时何地,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政治学家,都很难就政府职能达成一致。无论一个国家是贫穷还是富有,政府的职能都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一如通常的做法,经济学家也提出了有关政府职能的规范经济理论。所谓规范经济学主要产生于20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其前提假设是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市场失灵",为此,应该由政府来纠正"市场失灵",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如果市场机制运行完好,那么,政府的经济职能也许就没必要存在。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仍然需要承担政治和社会职能,行使这些职能也需资金支出。1只是这种情况下,政府职能及其所需支出都会受到限制。
  规范经济学假定,纠正"市场失灵"的政府干预行为本身是善意的,而且政府也有能力纠正"市场失灵"。政府作为代表国家的政策制定者,都是选民们忠实、明智而有能力的代理人,他们具有所罗门的智慧、谷歌所能搜索到的广博知识及圣人般的诚信,因此,可以放心地赋予他们独断权。这些政策制定者无意追逐个人或团体利益,全心全意地为大众谋利益。同时,政策的执行机构都具有韦伯式官僚的干练作风,忠实而高效地执行政策制定者的指示。不管是在政策决策层面还是行政实施层面都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problem)。基于"市场失灵"假设的理论主要与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职能相关。在一个有效率的市场上,收入分配不均即使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失灵",至少也是"政治失灵"。这些理论强调,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外部性和其他因素(近新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因素)都会导致私人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灵。这种失灵经常被视为经济疾患,而政府则被看作是诚信博学的医生,能够对症下药,治愈疾患。因此,这些理论呼吁政府干预经济,以纠正市场失灵。
  一些"市场失灵"现象,比如,纯公共物品或自然垄断是自发性的、无法避免的。规范经济学通常假设这类"市场失灵"现象外生于政府行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有些"市场失灵"现象是可以减少甚至避免的。比如,取缔非自然垄断和其他市场滥用行为。在美国,政府就曾经采取过强有力的行动,打击非自然垄断和其他市场滥用行为。近期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情况表明,在一些领域中,政府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政府不履行这些职能,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能,就会造成一些严重的问题。2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现实就是"政府失灵"而非"市场失灵"的标志,政府原本应该通过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达到如此庞大的规模。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凯恩斯主义盛行,为政府干预增加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逆周期政策,又被称作稳定政策或者微调。逆周期政策的正当性是基于一种特殊的"市场失灵",即市场未能创造出有效的总需求水平,以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目标。凯恩斯主义之前的理论认为,价格灵活、利率合理的市场经济总能创造出足够的总需求,否则就是价格不够灵活或者利率未达到均衡水平。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对此提出质疑,他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归因为总需求不足。他认为,政府有责任促进投资和储蓄,使其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是,对充分就业的界定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对充分就业的测度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上半期,逆周期政策或者说稳定政策非常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在随后的20年中它饱受冷落,在理论经济学界尤其如此。直到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逆周期政策或者说稳定政策才再次流行起来。
  关于政府在降低收入不平等、克服贫困以及保护公民免遭风险冲击等方面的具体作用,经济学理论的表述较为模糊。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很多国家都将这些作用混淆在一起。但至少在理论上,这些作用各不相同。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税或者运用其他经济政策工具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而不必让社会公众直接面对风险冲击;政府也可以选择让市场机制决定收入分配,与此同时,通过政府的力量帮助穷人免受风险冲击。
  大家所熟知的理论无一与此相关,但是,的确有一些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主张政府应在收入再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近几十年来,很多政府干预行为都是出于改善收入分配或者保护社会公众免受风险冲击的目的而实施的。改善收入分配与保护公众免受风险冲击有时被看作两个不同的目的,有时又被归于同一目的。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干预行为往往不是因为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灵,而是出于界定模糊的收入再分配目的。
  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一本颇有影响力的著作中将政府预算的一部分称作"再分配项"。他认为,再分配项、配置项以及稳定项覆盖了政府几乎所有的经济职能,再分配项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他认识到,有关再分配的决定不能交由市场来做出,而应当由政府决定,因此,政府干预是必不可少的。但正如许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所担心的那样,这样一来,政府活动就可能偏离公众利益,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导致预想不到的不良后果;这样做还可能对个人产生负面激励,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过去时期的政府活动,或者说当权者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管理活动,经常扭曲市场机制,将收入从社会公众手中再分配到寡头统治集团手中。民主制度建立后,法国自由放任派经济学家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斯夏(ClaudeFrédéricBastiat)曾告诫人们,现代社会的危险在于每个人都想借助国家的名义,以他人的牺牲为代价让自己生活得更好。他认为,现代社会,多数人在推行以少数人利益为代价的政策。